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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3盗贼广东平远夜盗30万元 一审获刑10年以上

2013年09月17日 19: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梅州9月17日电(唐林珍 黄义涛 陈玉婷)记者17日从广东梅州市平远县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平远30万元特大盗窃案在该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三名盗贼被分别判处十二年十一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据了解,2012年8月18日晚,平远县一家日用品批发店老板姚某家中的30万货款被人一盗而空,这成为了平远县近几十年来涉案金额最大一起盗窃案。

  案件发生后,平远县公安局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破案工作。民警从治安视频中看到,当晚6时30分至6时44分许,在工地门前,有两名行迹可疑男子一直在徘徊走动。 6时45分许,其中一个身穿黑色T恤的男子先翻墙而上,接着身着浅色上衣的男子遮掩着脸部也钻进了工地。20分钟后,这两名男子迅速从入口溜走。通过对平远县城旅社入住的旅客进行排查最后锁定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3名湖南籍青年。

  专案组民警从东莞、深圳一直追查到湖南郴州、邵阳等地,辗转行程达5000多公里,最终查明了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和行踪。2012年9月4日,在湖南邵阳警方的支持配合下,民警在邵阳县高速公路入口处一举将彭某红和徐某武抓获,并追回部分赃款赃物,于9月14日在湖南郴州市将另一名同伙李某抓获。至此,流窜至平远县,制造该县近几十年来涉案金额最大一起盗窃案的3名嫌疑人悉数归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红、李某、徐某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中,被告人彭某红、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彭某红、李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5000元,徐某武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彭某红、李某、徐某武当庭表示不再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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