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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店长卷走客户房款42万 外逃后被抓回受审

2013年09月18日 09:23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在介绍客户买房的过程中,编造事实要求客户多掏钱付房款,实际上钱都进了自己口袋。(本报2012年12月6日A42版曾加以报道)昨天,曾任某中介店长的向某,被南京秦淮法院认定犯诈骗罪,涉案金额42万,判处有期徒刑7年。

  让客户把房款存私人账户

  去年9月初,南京市民吴女士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买二手房,接待他的分店店长向某给她介绍了一些房源,她最终看中了秦淮区的一套房子。经过和卖主商谈,双方敲定房屋总价为两百多万元。初步协议签订后,吴女士支付了5万元定金给卖主。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吴女士接到了向某的电话,称吴女士申请的贷款额度比较大,吴女士必须先缴一笔钱到公司,以证明她有偿还能力,并称这是公司规定,待交易完成后,这笔钱会变成房款计入房屋总价款。对向某的话,吴女士深信不疑。随后,她在向某带领下一起去银行取了10万元。钱取出后,向某立即带着吴女士,到了另一家银行,将钱存到了一个所谓的“公司监管账户”里。

  存完钱后,向某只开了一张收条给吴女士,说是公司监管账户暂时无法出具正规凭证。当年10月,向某又要吴女士追加付款,说是卖主那边急着要钱,吴女士便向卖方核实,对方也确实表示要用钱,吴女士便放心地准备打款给向某。向某要求吴女士把钱打到公司运营总监麻某的名下,称公司是外企,办理公司银行账户比较麻烦,所有费用进出都通过麻某的账户走。吴女士在网上搜了一下,发现麻某确实是公司运营总监,便放心地将20万元打到了麻某名下。

  买房人被骗状告中介公司

  这些步骤完成后,吴女士催向某赶快办理剩余的流程,但一直被向某以各种借口拖延。去年10月下旬,吴女士找到该中介总部,被告知向某已经携款潜逃。愤怒的吴女士找到运营总监麻某质问,麻某二话没说表示会把20万元退给吴女士。至于此前进入公司“监管账户”的10万元,公司矢口否认,称从未收到过这笔钱,所谓的“监管账户”也不是公司的。这一番波折下来,早就过了双方合同约定的各种付款时间,卖主失去了耐心,认为吴女士违约,没收了5万元定金,解除了合同。吴女士没有办法,只好把中介公司告到法院索赔。

  在庭审中,吴女士的律师称,某中介公司早就知道他在欺骗吴女士之前还欺骗过别人。“明知他有问题,还让他继续干,这不是坑人吗?” 对此,中介公司方面坚称不知道向某的事,也不会纵容他这么干。由此,中介公司认为向某的行为是个人行为,应由他自己担责。而吴女士一方则坚持认为是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担责。

  外逃店长被抓回受审

  因向某涉嫌犯罪,在该案开庭期间,某中介公司向警方报了案,警方立案后对向某展开追捕行动。按照法律规定,须待刑事案件了结后,民事案件方可进行,所以向女士撤了诉。此后,南京警方通过侦查,于今年4月在苏州将向某抓获。昨天,向某站在了南京秦淮法院的被告人席上。法院审理查明,在去年7月到9月间,向某在利用介绍房源的机会,多次假借房主名义,编造对方要钱解押等理由,并在网站上发布虚假的房源信息,以收取意向金、定金、中介费的形式,先后骗取多人42万余元。

  检方认为,向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交付款项,已经构成诈骗罪。在庭审中,向某一直垂着头,对自己的罪行,他表示认可。秦淮法院审理后认为,向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中介公司表示,向某诈骗客户的42万余元,他们已经垫付了不少还给客户,接下来,他们会向向某讨回损失。(文中当事人为化名)(通讯员 白妍 记者 罗双江)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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