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受贿代理人”犯罪蔓延 亲朋好友当中间人常见(2)
参与互动(0)“专家学者”型
“代理人”的存在具有偶发性
如果说“亲朋好友”型“代理人”是在与受贿人长时间接触的基础之上而产生,那么“专家学者”型“代理人”的存在则相对具有偶发性。
在一些政府招标项目中,发包方会聘请一些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专业评审,这就给负责项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评委搭建了一种联系。与此同时,投标单位为了顺利中标,急需取得项目负责人的“支持”和“内幕信息”,作为第三方的评委既能直接联系项目负责人,又掌握有关信息,而且专家、学者的身份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易于接触,因而成为投标单位最渴望“拉拢”的人。
如果专家、评委自身法制意识淡薄、职业道德不高,便极容易被“拉下水”,成为活跃的“行受贿代理人”。当“成功”一次后,这种代理关系会进一步密切,一旦还有类似的项目,这种行受贿方式就会重演。
闫彬介绍了这样一起案子。原国家干部梁某曾经负责一个政府招标项目,工程师孙成被聘为评审专家。在招投标过程中,梁某与孙成密谋,由孙成出面与一家投标公司协商,为其争取中标机会,但要对方支付一定好处费,对方公司欣然应允。该公司顺利中标后,支付孙成60万元好处费,后孙成转交给梁某。经检察机关查明,梁某与孙成以同样的方式,先后向5家公司索要好处费共300余万元。
“退休干部”型
“代理人”退休前建立了庞大“关系网”
闫彬指出,不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退休前建立了庞大的“关系网”,退休后这层关系却并不全部消失,加之由于身份的转变,与企业接触反而更加容易,这使得一些退休干部作为“行受贿代理人”比普通“代理人”更受欢迎。
西城区检察院在查办陆某受贿一案中发现,陆某曾任某局副局长,退休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某房地产公司经理付建文。付建文正欲承接一项政府工程,便请陆某帮忙“打点”,并和他签订了一份1500万元“居间费用”的合同。随后,陆某在付建文和该工程主管领导之间“牵线搭桥”。事后,付建文多次付给陆某所谓“居间费用”,并通过陆某将好处费转给该工程主管领导。
与退休干部形成鲜明对比,近年来也出现了在职干部沦为“行受贿代理人”的案件。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手中掌握着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权,但却苦于没有企业“资源”。2010年9月,财政部联合工信部推出了一个支持物联网发展的专项资金的财政政策。在一次研究支持物联网发展的会议上,陈柱兵认识了工信部原工程师卜凡金。卜凡金经常与企业打交道。二人合谋之后,由卜凡金找了几家企业申请上述物联网专项资金,经陈柱兵审批“关照”后企业申请资金成功,卜凡金即向几家企业索要好处费310万元,与陈柱兵平分。
闫彬分析说,随着国家反腐败力度的加强,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始探寻新的犯罪手段。由于“行受贿代理人”犯罪模式阻断了受贿人与行贿人之间的直接联系,给反贪侦查带来一定困难。
“不过,在侦查与反侦查的角力中,犯罪分子还是难以遁形。对于‘行受贿代理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同样可能构成介绍贿赂罪;而如果在介绍过程中有分成、获利行为的,还可能构成行受贿罪的共犯。”闫彬最后总结道。(汪文涛 古芳 乔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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