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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遭擒反告保安打人 5种官司易发虚假诉讼

2013年09月18日 10:06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这还有天理吗?居然恶人先告状!”收到法院传票的杜某气冲冲来到海淀法院。“我是一名保安,告我这小子是我抓获的嫌疑人!”杜某向法院说明情况后,法官立即向原告童某核实情况,果如杜某所说。昨天,童某撤回起诉。

  童某在起诉书中称,去年6月17日,其在海淀区清河四拨子车站路西北京通厦汽配用品城地下一层汽车维修区闲逛,结果杜某无故找茬儿,把自己暴打一顿,致多处受伤。报警后,警察喝令杜某停止暴力行为。童某认为,杜某的暴力行为给其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要求杜某赔偿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9223元。

  杜某告诉法官,事实的真相是,他是通厦汽配用品城的一名保安,事发当天下午,其到停车场巡逻,发现童某正企图偷车,于是上前制止。当时汽配城的其他工作人员也在场,于是在其他员工的帮助下,杜某制服了童某,并报了警。

  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后,法官向童某释明虚假诉讼的不利法律后果,并向其告知如果其行为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有可能会承担除民事以外的其他法律责任。最终,童某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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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种官司易发虚假诉讼

  法官介绍,如今,非诚信诉讼、虚假诉讼的案件越来越多,其后果就是法院要为该类案件支出或者说是浪费更多的司法资源。

  对此,有司法机构调研发现,5类案件易产生虚假诉讼:被告为资不抵债的诉讼主体,尤其是其财产已进入法院执行拍卖程序的案件;国有、集体企业,尤其是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案件;政府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公民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买卖案件;提起离婚诉讼前的某一时期,夫或妻一方经法院裁决债务案件异乎寻常多的离婚案件;借贷案件中,主张以房抵债案件。

  据悉,我国目前尚未对虚假诉讼制定明确的刑法罪名,如果是为了诈骗财物或其他犯罪目的,虚假诉讼就成为这些犯罪的具体手段,可以依其所触犯的罪名定罪。不过,不少法律人士建议,应对虚假诉讼单独定罪,以免放纵此种行为。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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