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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车内嫖娼后不给钱 抢劫失足女将其捆绑扔工地

2013年09月18日 10:21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无业男子罗某嫖娼后,不仅没有给钱,反而将女子捆绑、威胁,抢走女子近3万元。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3年6月2日,罗某驾驶现代途胜越野车来到铜梁县玄天湖温泉旁的一个按摩店,以嫖娼为由,将按摩女小兰叫上车后开往玄天湖温泉一工地。在车内发生嫖娼违法行为后,罗某乘小兰不备,用塑料扎带及手机数据线带将小兰捆绑在副驾驶座位上,不料遭小兰反抗。罗某遂持自制电棒电击小兰,抢走其随身携带的挎包,并从中翻出少量现金、三星手机、银行卡以及身份证等物。在获取银行卡密码后,罗某用草帽、墨镜等伪装后到大足城区的多个银行ATM机上用小兰的银行卡取走现20000元后,驾车将手、颈被捆绑的小兰丢在大邮路上的一个建筑工地内,并到“周大金”金店以刷卡3900元和支付部分现金的方式购买一条黄金项链。(记者徐伟 通讯员曾相强)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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