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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嫁给大18岁男子 20年后以年龄差距大诉离婚

2013年09月18日 10:38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女子与比自己大18岁的男子自由恋爱结婚,20多年后,以双方年龄差距大为由,诉请要求离婚。9月16日,南通通州法院认为原告离婚理由不足,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1990年,时年21岁的小琴与比她大18岁的张某相识,而张某此时已离异。小琴禁不住张某的爱情攻势,很快坠入爱河,与张某过起了同居生活。小琴的家人虽然心理上不接纳这个大龄女婿,但见生米已煮成熟饭,也只得作罢,并按农村风俗为女儿举行了婚礼。1991年,小琴生下了爱情的结晶,为两人的生活增添了乐趣。2008年,两人补领了结婚证。

  近两年来,夫妻开始发生矛盾,张某怀疑小琴生活作风有问题。而小琴则认为,双方年龄差距大,导致性格不合,对一些问题的看法不能一致,常为一些小事争吵不休,无法共同生活,坚持要求离婚。而张某在庭审中坚持,为了家庭和孩子,要求与小琴和好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自行相识相爱,原告为初婚,被告为离婚后再婚,双方同居18年后领取结婚证书,可见双方婚前感情基础牢靠,婚后已建立了真正的夫妻感情。共同生活中为家庭琐事有所争吵,实属正常,双方应当互相沟通,化解矛盾。现原告主张夫妻感情破裂,但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佐证,而被告希望与原告和好。衡情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遂判决驳回了原告小琴的诉讼请求。(记者马超 通讯员金永南)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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