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州集中宣判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9案13人获刑

2013年09月18日 11:2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广州荔湾区、白云区、萝岗区、花都区以及增城市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在宣判的9宗案件中,共有13名被告人被判刑,其中八成被告人被同时处以财产刑。

  广州中院刑二庭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批集中宣判的案件分为三种类型,分别为:贩卖病死猪;生产、销售假药;食品采购过程中行贿、受贿。

  在销售假药案的类型中,除了常见的无牌药店等实体销售地点之外,宅急送等快递销售渠道逐渐成为犯罪分子扩大假冒伪劣药品销售途径和逃避执法部门查处的新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贿赂在食品采购领域的蔓延。例如,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商业采购贿赂窝案中,该公司采购部经理何某利用负责主管酒店用品采购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水果供货商、蔬菜供货商贿赂16.1万元。

  记者从广州中院了解到,2010年至2013年8月,全市两级法院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一审案件118件236人。案件数量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年审结案件数由2010年的11件猛增至2012年的68件,增幅将近6倍;仅今年1月至今就审结此类案件近30件。

  在对这类犯罪的处罚中,特别注意财产刑的使用,绝大部分案件均适用罚金刑,超过九成被告人被判处10万元以下的罚金,8.1%的被告人被判处1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金,最高判处罚金317万元。(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杨晓梅 许媛媛 蔡春 邓娟)

【编辑:贾龙】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