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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悔罪求轻判 检方建议以爆炸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09月18日 13:1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首都机场7·20爆炸案”昨天上午在朝阳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因身体原因,该案被告人、山东籍残疾男子冀中星躺在移动病床上接受了两个半小时的庭审。庭上,朝阳检察院指控冀中星涉嫌犯有爆炸罪,冀中星及其律师则辩称去机场实为表达诉求,炸弹也是在倒手时不慎爆炸。冀中星悔罪并请法庭从轻或判缓刑。

  □特殊庭审

  躺着受审医生陪护

  昨天上午9时,冀中星躺在移动病床上被多名法警推入法庭。

  “你身体状况可以吗?”朝阳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审判长吴小军问。

  “可以。”冀中星答道。他上身穿蓝条纹病号服,下面盖着白色被单,因爆炸受伤截肢的左胳膊没了手。

  为使冀中星能方便、舒适些,几名法警将病床调至半躺状态。“我们还安排了两名医护人员,如果你觉得身体不适,无法坚持庭审,可以随时示意。”吴小军叮嘱。

  庭下,冀中星的父亲、哥哥自老家赶来旁听了该次庭审。同时旁听的,还有朝阳区人大代表、媒体记者及医护人员近50人。庭审期间,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实时发布了庭审情况。

  □控辩交锋

  >>公诉人

  讨公道不是伤害别人的理由

  庭上,检方指控称,今年7月20日,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从山东省鄄城县老家乘长途汽车来京。当日18时许,冀中星搭出租车自丽泽长途汽车站到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在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一现场执法民警多处灼伤,被鉴定为轻微伤。爆炸致机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

  检方认为,冀中星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故建议以爆炸罪追究其刑责,“讨公道不是伤害别人的理由。”公诉人称。

  >>冀中星

  倒手时不知怎么就爆炸了

  面对指控,冀中星自辩称自己不是故意爆炸的,去首都机场也是表达个人诉求。

  冀中星说,2005年6月28日凌晨,在广东东莞厚街珊瑚大酒店门口,他开摩的送客人龚涛回新塘住处,路遇警察查车,认为自己没违法就继续前行,摩托车经过该地治安队门口时遭治安员殴打,“用钢管打我的腰,我被打晕了……”

  冀中星称,8年来自己通过多种方式表达诉求,但一直陷入绝望。自己被打成重残,一直由年迈的父亲照料,可父亲日渐苍老,“这才想到要到首都机场,经过那儿的大官多,我想引来大领导管我的事儿。”

  冀中星供称,爆炸物是自己在老家做好的。7月20日自己坐长途汽车到丽泽长途汽车站,怕被安检查出来,便将爆炸装置从包里取出绑在左腿上。

  为证明自己到机场是为表达诉求,冀中星还供述称在机场曾散发了20张自己写好后在复印店复印的传单,“散发了材料后,还是没人理,我就把爆炸物拿在手上,我对周围的人喊‘我有爆炸物’,有一民警走来要抢,我说‘你别过来’,这时我很紧张,爆炸物拿在手里,倒手的时候不知怎么就爆炸了。”

  为冀中星做无罪辩护

  针对检方指控,刘晓原、李方平两位辩护律师为冀中星进行了无罪辩护。

  刘晓原辩称,冀中星携带炸弹去机场,不是想自杀,也不是故意引爆炸弹伤害无辜,而是在倒手过程中不小心引爆了炸弹,“他没有在人群中引爆,反而喊着让旅客和警察离开,足以证明这个说法是可信的。”

  冀中星表示现在很后悔,应该走正规途径解决问题,不应该以危险的方式,而应通过正常途径解决。

  □视频回放

  >>辩护律师

  民警多处被灼伤

  昨天上午庭审,检方还出示了该次爆炸现场的大量书证、物证,以及冀中星搭乘出租车至首都机场、散发传单及炸弹爆炸的多份视频证据。

  视频显示,7月20日18时,冀中星搭乘一出租车抵达首都机场T3航站楼一层。下车后,在一公交人员的帮助下进入大厅,以个人手推轮椅乘上电梯,来到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

  在B出口外一拐角护栏内,冀中星手举着一叠白色传单散发。

  见传单无人理,冀中星拿出由白色塑料袋包着的自制爆炸装置,左手高举着,随后,有推着行李车的旅客迅速远远走开。

  一名民警靠近冀中星,停住,两三秒钟后,一道白光闪过,冀中星被淹没在浓烟白雾中。少顷,浓烟消散,可以看到冀中星已从轮椅上摔倒在地。离冀中星最近的那名民警面部、双臂及胸前背部多处灼伤。

  视频材料由机场员工执法记录仪录制,只有图像,没有声音。

  据了解,此次爆炸造成冀中星左手被炸伤。随后,冀中星被送往积水潭医院抢救,医生称冀中星左臂断裂,遂进行截肢治疗。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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