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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冒同性恋微信敲诈 未成年少年帮凶被判刑

2013年09月18日 13:35 来源:西部网 参与互动(0)

  网名“寂寞男孩”的男子,利用微信聊天交友,假冒同性恋身份,伙同未成年少年进行敲诈勒索,手机交友平台成为温柔陷阱。9月12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了这起敲诈勒索案件,判处被告人曾某、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拘役5个月,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4000元,被告人陈某因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单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21日23时许,同案犯李某利用网名“寂寞男孩”,与被害人通过手机微信聊天认识,得知被害人系同性恋后,便谎称自己也是同性恋,欲对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随即与被告人曾某、杨某、陈某等人预谋、分工后,一同前往被害人所入住的铁路招待所。期间,由同案犯李某带领被告人曾某、杨某先后进入被害人房间进行敲诈,陈某等人按照分工在房间外等候。在房间内,同案犯李某与被告人曾某对被害人进行语言威胁,并以被害人是同性恋身份要报警为由相要挟,当场敲诈被害人现金人民币1000元后,二人又胁迫被害人一起从安康农业银行江北支行自动取款机取走被害人银行卡内现金人民币 5000元。以上共计敲诈勒索被害人现金人民币6000元。事后予以分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杨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及要挟的方法,强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私有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曾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杨某、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鉴于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法官寄语:手机微信原本是陌生人之间方便快捷的交流利器,但是由于其安装便利,风险较小,真实身份无法查证等特点,逐渐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新型犯罪工具。因此,网上交友需谨慎,应保持高度警惕,不轻信陌生人,正确认识网络虚拟性,避免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失。(通讯员 张楠)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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