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合伙设捡钱后分钱骗局 窃得近2万元被判刑
本想通过采取“丢墩子”(丢包、掉包)的方法“发财”,却把自己“丢”进了看守所。被告人刘进斌、靳礼军、胡三兵在白河东火车采取“丢墩子”的方法盗窃他人钱财受到法律制裁。
9月16日这天,季节虽然进入中秋,太阳在没有一片云彩天空直泻在白河东火车站上空,让人还是有针扎一般的感觉,为了使当地人民群众和广大旅客提高防骗识别能力,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头顶秋日灼人的太阳,在案发地白河东火车站广场,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以犯盗窃罪,3名被告人被法院分别判处10个月、6个月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8 000元、2 000元。一审宣判后,3名被告人表示均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底,被告人刘进斌、靳礼军预谋通过“丢墩子”的方法诈骗他人钱财,由靳礼军制作“墩子”并提供车辆,雇佣被告人胡三兵驾驶车辆作案。2013年2月2日6时30分许,被告人刘进斌在白河东火车站出站口附近物色到刚下车的旅客阮开尧,遂靠近并实施“丢墩子”,刘进斌声称要与阮开尧一起分钱将其骗至被告人胡三兵驾驶的轿车上,靳礼军随即上车声称是丢钱的人并要求查看刘进斌与被害人所带现金,骗取了被害人阮开尧将随身携带的现金19500元分两次掏出并交给靳礼军查看,后刘进斌将19500元现金和“墩子”装进被害人的包中,刘进斌、靳礼军二人催促被害人阮开尧下车。在阮开尧下车途中,刘进斌趁其不备将其包中现金19500元和“墩子”拿出,三人在车上予以分赃。胡三兵在驾驶轿车途中更换车牌,与刘进斌、靳礼军驾车逃跑。3被告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3年5月14日被安康铁路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丢墩子”的方法,相互配合,趁被害人阮开尧下车不备,将其包里的现金窃取,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进斌、靳礼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胡三兵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靳礼军曾因盗窃被判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靳礼军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进斌、胡三兵在法庭审理中,认罪态度尚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并当庭进行了宣判。(通讯员 金林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