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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否认故意引爆炸弹 视频还原爆炸案详细经过

2013年09月18日 14:0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上午,“首都机场7·20爆炸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方以涉嫌爆炸罪对被告人冀中星提起公诉。冀中星出庭受审,他否认故意引爆,并在庭审中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由于身体原因,冀中星被法警用医护床推入法庭,并以躺卧姿势完成了整个庭审。此案没有当庭宣判,法院将择期宣判。

  出庭

  若身体不适可举手示意

  昨天上午9点左右,冀中星由法警用移动病床推入法庭。

  鉴于他的身体状况,审判长允许其在移动病床上坐着说话。同时法庭为其安排了2名医护人员,如果他觉得身体不适,无法坚持庭审,可以随时举手示意。冀中星的父亲、哥哥、妹夫和其他亲属共5人旁听了本案庭审。

  指控

  检方称已构成爆炸罪

  检方指控,被告人冀中星于2013年7月20日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6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在遇到民警现场执法时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同时造成一民警面部、双臂及胸前背部多处灼伤,经鉴定为轻微伤。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被告人冀中星被当场查获。

  检方认为,被告人冀中星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爆炸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方指控,冀中星称,案发当天,当机场民警到达后,他怕民警抢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个手,之后就发生了爆炸,他不是故意引爆的,自己的行为是过失行为。

  “现在很后悔,有事情不应该以危险的方式而应该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

  还原

  视频还原“7·20爆炸案”详细经过

  在昨天上午的庭审中,当庭播放了机场监控视频拍摄到的无声画面,以及民警执法记录仪记录下的内容。从这些视频以及相关证言可以大体还原出事发经过。

  今年7月20日,冀中星背着装有自制爆炸装置及传单的绿色帆布包,从山东省鄄城县家中乘坐长途汽车来到北京。然后乘出租车来到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

  当日晚上6点20分左右,冀中星乘坐轮椅来到三号航站楼2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在B出口靠西的拐角护栏内侧,他从左侧大腿的裤筒中取出一个长约20厘米、直径约10厘米的白色纸包裹的自制爆炸装置,双手举过头顶,大声呼喊:“我手中有炸弹,你们都离我远点!”

  之后,冀中星一手握着控制开关、一手举着爆炸装置,靠近海关自动玻璃门前。很快,三名民警及两名辅警赶到现场。就在一名推着行李车不明情况的旅客刚被民警从冀中星身边劝离后,冀中星手中的爆炸物便突然引爆。爆炸时离冀中星最近的一名民警受伤,爆炸未造成其他人员伤亡。

  争议

  冀中星的行为是否属于过失爆炸

  在法庭上,冀中星的两名辩护人针对检方指控展开辩论,他们称“冀中星并非故意引爆炸弹”。

  辩护人认为,冀中星不是想自杀,也不是故意引爆炸弹伤害无辜,而是倒手过程中不小心引爆炸弹。他没有一进机场立即引爆,没有在人群中引爆,反而喊着让旅客和警察离开。从监控画面来看,冀中星左手在放下过程中,与臂膀接近平行位置才发生爆炸。因此综合分析,冀中星并非故意而是过失引发爆炸。

  法庭询问被告方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时,冀中星的辩护人向法庭宣读并提交了调查笔录,同时提出调取证据申请。公诉人认为,辩护人申请调取的证据与本案无关,建议法庭驳回。后经合议庭评议,认为辩护人的申请事项超出本案审理范围,当庭驳回。本案并未当庭宣判,法院将择期宣判。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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