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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介签“阴阳合同”最高罚3万

2013年09月18日 14:50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今起沈阳全面整顿房产中介市场 记者陈思摄

  没有经营资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签“阴阳合同”、携款潜逃……一些不法中介严重扰乱沈阳二手房市场秩序,给百姓购房带来烦恼。

  从即日起,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工商局、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对全市的房屋中介机构进行一次严格的检查整顿。对中介未备案、无资质、签订“阴阳合同”、炒卖房号等4大项、10余个小项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彻查整治,情节严重的中介将被撤销执业资质证书。

  中介赚差价、携款潜逃扰乱二手房市场

  昨日,沈阳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沈阳房产中介规模随着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而日益增长,在提供中介服务促进市场交易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发布虚假信息、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甚至发生携款潜逃等恶性案件,给当事人造成巨额损失。

  “一些小中介对买房者虚报价格,并从中赚取差价。”昨日,大东区一家房产中介经纪人说,最近两年中介囤房子的少了,但赚差价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租房市场,中介赚差价现象更普遍。

  协助规避限购限贷成整治重点

  本次清理整顿工作查处重点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的;二是取得了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执业资质证书的机构,现有专业人员、注册资金等方面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三是违规代收代付客户资金,包括购房款、租金、税款、维修资金及办理贷款或者产权登记手续费用的;四是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中,存在擅自发布信息、协助签订“阴阳合同”、协助规避限购限贷、炒卖房号非法牟利、为不符合规定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低进高出赚取差价、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或担保等服务、冒用经纪人员名义签署合同、租借经纪人员证书以及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出租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昨日记者在沈阳部分房产中介走访时称想买二手房,但是外地户口且缴纳养老保险未满一年,中介机构表示可以帮忙代办,不过要收取少量的代办费用。

  擅自发布房源信息最高罚3万

  “我想买套二手房,网上有不少便宜房子,可是一打电话就说卖没了。”准备在沈买房的谭小姐说。

  昨日记者在沈阳部分二手房交易网站上看到,很多房源明显比其他房源便宜。根据大东区一套两室一厅的房源,记者来到一家中介,当得知记者要买房时,经纪人称这套房子刚刚被卖掉,随后,给记者推荐了多套同类的房源。

  “中介为了吸引你来店里,都会发布一些虚假房源,要么是子虚乌有的,要么是已经卖掉的,等你来到店里后会推荐其他房源。”昨日,另一家中介经纪人说,这种现象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购房者如果发现明显便宜很多的房源,这就可能是虚假房源。

  据了解,还有一些中介信息互通,变卖房主或委托人的房源信息,并上传到各种网站,使得已经卖了房的房主不堪骚扰。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的中介,将限期整改,并记入信用档案,根据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经纪人协助签“阴阳合同”将被罚1万

  在中介领域,阴阳合同屡禁不绝。据了解, “阴合同”显示买卖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格,而“阳合同”则根据使用需要有所不同。有的“阳合同”以虚高的房价合同交给银行或者公积金中心,以申请更多按揭贷款;有的则是压低房价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以少交税。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协助签订“阴阳合同”的中介机构,将对经纪人个人处以10000元罚款,对中介机构处以30000元罚款。

  市民发现中介有违规行为可举报

  沈阳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清查行动采取自查自纠、全面清查和联合检查三种方式,一直持续到10月底,并于11月建立长效机制。对于查出问题的房产中介机构,首先将对其提出警告,并限期进行整改,情节严重者直至撤销执业资质证书。对于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房产中介,将不得从事房产经纪业务,下一年度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年检。

  沈阳市房产局提醒广大市民,沈阳的合法房产中介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年检,经营范围中包括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同时还应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资质证书。市民一定要到合法的中介办理房产业务和手续,保证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

  市民如果发现中介有违规行为,可以拨打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投诉举报电话:024-22516801。 (华商晨报 记者 张林林)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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