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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撞伤法院判获赔11万 被告一家全消失

2013年09月18日 15:00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车祸后眼部伤残4级,失去劳动能力法院证实被告全家是有计划地搬离

  一场交通事故后,邓泽东眼部4级伤残,颅脑受损后智力障碍9级伤残。

  法院判肇事司机赔偿邓泽东11万余元,但被告一家四口却已消失。

  这样的赔偿该如何要回?

  回家路上被货车撞倒

  在主持婚礼后骑摩托车回家的路上,31岁的邓泽东突然被一辆由南向北迎面而来的货车撞伤。

  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期间,邓泽东先后到北京、沈阳、锦州等地医院检查治疗,花费28万,后续治疗仍要进行。

  法院判肇事司机赔偿11万余元

  2012年,邓泽东委托代理人将货车司机朱某告上法庭,建昌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这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经鉴定,邓泽东眼部伤残为4级,颅脑受损后智力障碍伤残为9级。车祸后,邓泽东反应迟钝,视力不清,记忆力严重下降,没有了劳动能力,靠低保生活。

  县交警大队认定事故成因:朱某驾驶机动车驶入左侧路面,与相对方向车辆形成事故,具主要过错。邓泽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未戴安全头盔,具有过错。2012年底,建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朱某对原告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除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22000元,被告朱某应赔偿经济损失额为115698元。

  被告跑路律师称可拍卖其房产

  据了解,判决书下达后,朱某就不见了踪影。

  9月15日,经建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厅法警证实,执行厅工作人员先后几次到过药王庙镇四新村朱某的家。朱家大门堆满了柴火,透过窗户可以看到屋内的东西被收拾得干干净净。种种迹象表明,朱某全家四口人是有计划地搬离了。

  被告欠下赔偿费逃之夭夭,原告的权益如何维护?

  据律师介绍,遇到这样的情况应由判决法院执行局查明被告名下银行的账户及房产,依法将其拍卖、变现后交由原告。(华商晨报 记者刘莉莉)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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