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走他人7000元 夫妇被判诈骗罪
2013年09月21日 09:24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发现他人的银行卡忘在自动取款机里,成都市金堂县的小两口乘机从该卡中取走了7000元。在被警方找到之后,他们又把这笔“意外之财”退还给了失主,近日他们还是被金堂法院判以诈骗罪。办案人员说,冒用他人信用卡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市民捡到他人银行卡,应及时交给银行或警方处理,切莫贪小便宜。
去年4月29日,李强和妻子王芳吃完晚饭后,去金堂县淮口镇商业街的银行存钱,不料发现ATM的插卡口里竟然有一张银行卡。一开始,他们还怀疑是别人故意将银行卡留下做诱饵骗钱的,但环顾四周也没看见自助银行里有其他人,于是就想试一下这张银行卡内是否真的有钱,便在柜员机上输入取款金额1000元,谁知柜员机真的吐出1000元钱。随后,二人又先后两次取出了3000元。“我既兴奋又紧张,不敢再取钱,就把钱交给了老婆。”李强回忆说,他们匆匆离开了现场,并在回家路上把这张捡来的银行卡扔掉了。
夫妻俩取钱的同时,银行卡主张力手机收到了取款短信通知,这才想起刚才存完钱时接了一个电话,一时匆忙将银行卡遗留在了ATM内,于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很快将李强夫妇挡获。
事情败露,李强主动把7000元钱还给了张力,但还是没能逃过起诉。近日,李强和王芳被金堂法院判处信用卡诈骗罪,由于他们认罪态度良好,犯罪情节轻微,法院免去他们的刑事处罚。(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记者曹一莎)
【编辑: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