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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摆“乌龙”不兑现头奖 回应称工作人员失误

2013年09月21日 09:28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商场回应是工作人员失误,票据审核不严造成

  前日中秋节,成都某高校学生蒋丹(化名)好运连连,先是遇到商场活动,看中的一款相机便宜了近两千元,后又参加商场抽奖,抽中头等奖——折叠自行车一辆。然而,这头等奖因为一场“乌龙”化为泡影。

  “工作人员让我抽奖,最后为何出尔反尔?”蒋丹在网上吐槽自己的遭遇,并向消协举报,希望为自己维权。

  低价购物 还中了头等奖

  前日下午3点过,成都磨子桥附近的一家数码商场正低价促销,蒋丹和男朋友也加入到了选购商品的行列。在商场内,她参加了一个小型投篮游戏,为自己赢得了一个优惠的机会:原价3000多元一台的相机,仅1280元即可买到。

  两人决定买下这部相机。而后一位工作人员在旁边提醒说可以去参加抽奖。抽奖处的工作人员提供了购物发票后,蒋丹颇为意外地抽中了商场的头等奖,一辆折叠自行车。

  工作失误 顾客没了奖品

  在蒋丹准备兑换奖品时,商家却突然反悔了。她被告知,因为之前参加了低价购相机的活动,所以不能再参加抽奖,抽得的奖品也要作废。“抽奖是商场中的一位工作人员给我们说的,抽奖前也核对过购物发票,现在却不行了?”蒋丹找到商场企划部的工作人员讨要说法。多次协调,对方均称他们确有失误,“但很抱歉,奖品确实不能给。”随后,她打电话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了此事。目前,消费者协会也已介入调查。

  记者在活动现场的相关宣传广告中并没有看到关于“活动不能重复参加”的类似提醒,仅在活动条款最后写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场所有”字样。

  回应

  已道歉但不能给奖品

  昨日下午4点过,华西都市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该数码商场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确有蒋丹所说一事,但这是一场误会。按照活动规定,原价购买商品才能参加抽奖。

  “告知顾客可以抽奖的工作人员是一名兼职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后,经了解,这名工作人员误以为顾客的相机是原价购买的,因此才提醒她去参加抽奖。此外,因为顾客太多,在蒋丹抽奖前,负责抽奖的工作人员也没能仔细核对。

  “这两个环节导致了最后的误会,但活动是有规定的,我们已经向消费者道歉了,至于奖品,我们确实不能给。”工作人员说。

  华西都市报记者吴柳锋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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