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海娜号”事件:沙钢扣船逼债在法律上没问题(2)
业内人士否定“高价内幕说”
在安抚旅客的同时,海航相关方面对韩国法院、沙钢船务提出谴责和质疑。对此,9月16日15点17分,韩国驻华大使馆在新浪微博回应质疑,称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裁定,且韩国外交部就滞留旅客返回中国的各方面,给与了积极协助。
“海娜号”所在公司大新华物流质疑称:“大新华轮船在没有任何业务支持的背景下,以5.25万美元/日的高价,与沙钢签署长达82至86个月的长期租约存在黑幕可能,认为租约极其反常,非常不合理。”并曝料称:“海航集团和大新华轮船是两家完全独立的公司,大新华轮船在清盘后已经被香港破产署接管,海航集团只有履行担保的义务(如果法院判定成立),而没有支付租约的义务。”海航还认为,基于两家公司内部高层人士或存在经济利益方面的输送关系,相关部门已经介入,正在对此立案侦查。
《法制日报》记者几经周折,连线采访到国际航运业业内人士后了解到,沙钢船务与海航集团下属公司大新华轮船有限公司签订租船协议时间为2008年8月6日,从全球航运业权威公告——波罗的海交易所发布的航运指数看,当时以期租方式租船的价格根据租期长短价格有所不同,以两年租期为例,18万吨的好望角型船的价格在10万美元/日左右,5年期在6万美元/日左右,甚至有10年期6万美元/日的。
“国际航运业租赁市场非常透明,太高或太低难以向客户管理层交代。”这位业内人士说。他回忆:“沙钢船务和大新华轮船的这笔交易大约6万美元左右,并不算贵。当时包括中远、北方船务等的价格都超过5万美元,还曾经办过1年租期成交价18.3万美元/日的。当时处在金融危机之前,只要有船,都被疯抢,每天全球程租、短租、长租、现货的成交量达15个左右。”
针对大新华物流的“黑幕说”,沙钢船务负责人则希望能够得到相关详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