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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假期钟点工工资双倍? 律师:不适用劳动法

2013年09月23日 14:24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律师认为,钟点工与雇主属雇佣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我家钟点工说,中秋小长假,要双倍工资,有这说法吗?”昨日,福州网友“梦想天堂”在小区QQ群中抛出这个问题,引来大家热议。

  网友“梦想天堂”告诉记者:“我与钟点工约定,每周五下午到我家做家务,一次三个小时,每小时25元。”钟点工上周五当天上午电话联系他,提出由于周五还是节假日,雇主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不同意的话,她希望这周能暂停一下。

  “梦想天堂”说自己还是头一遭听说钟点工也要付双倍工资,“当时我与家政公司签的协议里面,也没有说明节假日的情况。”后考虑到该钟点工平时表现还不错,“梦想天堂”虽说不认同钟点工的说法,但最后两人还是商定,额外多给50元作为节日补偿。

  该不该支付双倍工资呢?福建知信衡律所林伟律师告诉记者,钟点工、保姆与雇主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只是雇佣关系,而雇佣关系在劳动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要支付加班费。假如在雇佣合同中约定了节日加班费,雇主则应向保姆支付加班费,假如合同里没有相关约定,雇主则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

  林伟表示,虽说法律上可以不用支付,不过还是建议如果法定节假日不能给保姆放假,还是给正常上班的保姆发个小红包意思意思,让合作变得更愉快。(海峡都市报记者 练仁福)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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