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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10月1日起实施 旅游者可拒绝指定购物

2013年09月23日 16:12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让外出旅游度假的市民过一个愉快的节日,成都消协今天下午针对《旅游法》的实施,发出了消费提示。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选择长假外出旅游度假的消费者不断增多。但近年来,各种旅游纠纷时有发生。今年10月1日,《旅游法》将正式实施,这使广大消费者安全愉快的旅游有了可靠保障。为了让成都外出旅游度假的市民过一个愉快的节日,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建议广大消费者出行前,仔细阅读《旅游法》,并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择诚信度高、物美价廉的旅行社。旅游者首先要查验旅行社是否取得了旅游行业经营许可、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网购旅游者须查验其主页上是否标明业务经营许可信息,与口碑较好的正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

  二、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旅游者对旅游合同和行程单要仔细阅读,内容应包括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行程安排,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标准,游览、娱乐、自由活动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包价旅游合同须载明委托社、地接社以及导游服务费等内容。

  三、依法合理行使权力。因未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或接受组团社委托的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旅游行程开始前可向第三方转让合同;遇不可抗力影响行程的,可选择解除合同或按旅行社安排变更合同,并按实际支出退款及增、减费用。旅游者有权不给小费、参与另付费项目或到指定购物场所购物。在人身财产遇到危险时,旅游者有权请求经营者、政府和相关机构救助,但应支付相关费用。

  四、守法履约快乐旅游。《旅游法》规范了旅游者的基本义务,一是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及风俗;二是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三是安全旅游,理性对待突发事件及配合应急处置,并鼓励和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

  五、妥善保管好相关凭证。随身携带旅游合同、行程单以及行程中所产生的票据,如遇到消费纠纷,可及时向旅游执法、工商、消协等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陈曦)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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