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诱他人发生性关系 男子冒充丈夫捉奸敲诈勒索
2013年09月23日 16:34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宜州市庆远镇一对无业青年男女,女方引诱他人发生性关系后,男方冒充其丈夫捉奸,以报警等方式要挟敲诈钱财。近日,宜州市人民法院以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杨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13年4月3日凌晨零时许,男青年张某与女青年杨某合谋后,先由杨某引诱谭某到杨某的出租房发生性关系,尔后张某进入房内假冒杨某丈夫“捉奸”并拍下谭某的裸照,以公开裸照通知谭某家人、假装报警等方式相要挟,敲诈勒索谭某得10900元,所得赃款张某和杨某平分。破案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杨某用赃款2650元购买的电动车一辆及现金1700元发还给被害人,杨某的父亲又代其退赔被害人1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杨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两人合谋后相互配合作案,所得赃款平分,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杨某的父亲代为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视为杨某赔偿,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河池日报 陈忠强)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