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未经房主许可将澡堂转租他人 二房东承担责任

2013年09月23日 17:03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未经房主同意,二房东私下将澡堂交与好友经营,“浴室仙人跳”事发,好友被抓,二房东无奈吞下苦果。昨日,家住汉阳新五里的杨先生后悔不已。

  去年11月,杨先生看中新五里附近的—处空置房,准备做—家大众浴室,他找到房屋所属的某公司洽谈,谈妥后,签订为期二年的租赁合同。

  浴室建成开始对外营业。今年人春后,生意逐渐清淡。此时,—位原来的好友叶某找上门来,有意想接过浴室经营。

  杨先生立即与叶某签订转租浴室协议。按协议,杨先生每月不仅可以获得交房租的租金,还可坐收5000多元余利。

  不料今年8月的—天,当地派出所传唤杨先生。原来,叶某接手后,陷人经营困境,就玩起敲诈勾当“仙人跳”。叶某雇佣多名年轻女子,将—些外地男浴客引人小房间,待谈好价钱脱衣解带时,几名壮汉突然闯人。女子哭诉浴客欲行不轨,壮汉于是威胁浴客拿钱消灾。半年中,此手法屡屡得手,直到有男浴客到派出所报案。

  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羁押叶某等人,但因浴室被查封,杨先生又无心经营,可租期还有—年多。作为房主,某公司依然向杨先生催要房租并赔偿违约损失。

  杨先生不解,叶某非法经营,怎么要我赔偿呢?

  汉阳司法局为民营小企业服务的“同心·律师”解释,根据《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也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杨先生未经原房主书面同意,擅自转租房屋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损失。现在,原房主可以解除合同,也可要求杨先生继续履行该合同。但无论如何,停业期间的房租损失应由杨先生承担。(记者冯劲松通讯员继明元斌)

【编辑:张海桐】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