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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龚爱爱今日上午受审 案件未涉及房产

2013年09月24日 08:40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今天上午8点30分,陕西“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在陕西靖边县法院二楼审判庭公开审理。与此案相关的被告人王红霞、贺亚玲玩忽职守案,被告人张和平、张志华玩忽职守案,被告人张新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今日也在靖边法院公开审理。

  榆林市人大代表、神木县农商行原副行长龚爱爱此前被曝光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拥有多处房产,其在北京拥有41套房产共计9666.6平方米,被冠之以“房姐”称号。1月27日,神木警方对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了立案。2月4日,经榆林市、神木县人大常委会许可,按程序依法对龚爱爱刑事拘留,在榆林市境内异地看押。3月4日,神木县公安机关向神木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3月8日,检察机关决定批准逮捕。

  根据靖边县法院公告,龚爱爱被控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此案并未涉及房产。(记者 萧辉)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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