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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净化网络环境 网络传谣可罚停网六个月

2013年09月24日 09:49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9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规定了利用信息系统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谣言,侮辱或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责令六个月以下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必要时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相关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九大类言论不可传播

  《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信息系统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下列信息: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煽动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交易、制造违禁品、管制物品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处罚:传谣构成犯罪将追究刑责

  《草案》中提出:单位和个人利用信息系统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上述内容,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六个月以下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必要时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相关资格;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审核制度,明确审核人员,发现违法信息,应当先行保存有关记录,及时采取删除、停止传输等处置措施,并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

  对于非法入侵的“黑客”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公安机关可处以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看法:多方支持净化网络环境

  小李是一家网店店主,除平日经营网店外,喜欢上网浏览信息,在各大论坛上发表个人看法,顺带为网店做宣传。“以前遇到过买家对货品不满意,无法退货,就在网上骚扰,在论坛上辱骂,不把我的网店搞臭不罢休。”小李说,“如果有了法律规范,像这样恶意的行为就会受到惩处,我再遇到这样的事就可以用法律途径解决了。”

  网民小刘说,网络逐渐成为现代人了解世界的最便捷的窗口,净化网络环境、抵制虚假言论十分必要。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革告诉记者,面对谣言,网民们一方面大呼“伤不起”,一方面对于谣言通常采取一种消极的态度,导致制造和传播谣言的行为很少受到惩罚。网络社会相比于现实社会更加宽容,但宽容不是无底线的。“杜绝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立法是必要的,更需要公安机关和全社会的配合。”(记者 唐心萌)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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