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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父亲敲诈勒索被判缓刑

2013年09月24日 10:18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景泰一男子和一名女孩发生性关系,遭到女孩父亲的敲诈逼其出具10万元的欠条。9月23日记者获悉,女孩的父亲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2011年4月12日,陈某伙同他人以租车为由,将汪某骗至景泰县喜泉镇兴泉村附近一沙河内,以汪某与陈的女儿发生性关系并导致女儿怀孕为由,采取殴打、辱骂、威胁等手段,逼迫被害人汪某写了一张10万元钱的欠条。 (兰州晨报 首席记者 张鹏翔)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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