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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男子携“诈弹”向花旗银行索百万在沪获刑

2013年09月24日 10: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上海9月24日电 (陈静 富心振)广西籍男子在花旗银行陆家嘴支行以引爆炸弹相威胁,向银行勒索100万元现金。银行工作人员在与该男子周旋中报警,随后赶到的警方将男子制服,并检查其随身携带物品,未发现爆炸物。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24日透露,被告人庞某被法院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悉,今年28岁的无业青年庞某,广西柳州人,大学文化。2013年1月1日上海后,他整日在群租房内上网或出去游玩,案发前一日,突发奇想,称自己要干点事情来影响和改变这个社会。于是,庞某出门在商店购买了一个灰色的拎包和一个红黑相间的双肩包及一个口罩,并捡了一个圆柱体的水泥砖块装在包里,冒充炸弹;后,庞某又将汽车遥控干扰器冒充引爆炸弹的遥控器。

  2013年1月16日中午,庞某随身携带上述物品等来到位于浦东大道1号船舶大厦1楼的花旗银行陆家嘴支行,在大厅咨询台向银行工作人员提出其业务必须找行长亲自谈,被告知行长都在开会,庞某遂被引入该行贵宾厅等候。

  ,当该行副行长出面后不久,庞某取出了双肩包放在桌上,发出沉重的撞击声,并告知是现金和金条,要求租用银行保险箱。这位副行长婉言回绝了他的开户要求。

  庞某于是指着双肩包威胁说:“这是炸弹”,又将口袋中的汽车遥控干扰器拿出来,谎称是炸弹遥控器,并索要钱款100万元,否则将炸毁银行。后在这位副行长与庞某周旋过程中启动保安预案并报警,15时50分许庞某被随即赶到的警察制服。此时,整幢大厦内人员已被紧急疏散。

  警方经对庞某随身携带物品进行检查和防爆搜查,未发现爆炸物。

  案发后,对于庞某亲属提出庞某精神不正常,警方遂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进行司法鉴定:被鉴定人庞某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受审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庞某在公共场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物质,并恐吓他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鉴于庞某能当庭自愿认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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