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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老同学出轨生孩子 因抚养权引发连环官司

2013年09月24日 10:41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毕业20年后,和老同学的一次“出轨”行为,余女士生下了一个女儿。为了确认孩子亲爹的身份,余女士做了亲子鉴定连打了两场官司,结果证明孩子她亲爹就是老同学洪先生。

  此后,余女士反过来又被洪先生告到杭州拱墅区法院。洪先生在起诉书中称,在法院确认私生女是他和余女士所生后,自己按月支付抚养费,但余女士以各种理由拒绝他看望女儿,洪先生要求法院判决他有权每个星期探望女儿一次,并一起生活一天,寒暑假轮流抚养。

  洪先生和余女士都是“60后”,曾是高中同学,后来又都在杭州做小生意,平时往来比较频繁。2010年初,两人“出轨”时,都已经年过40岁且都有各自家庭。当年10月15日余女士生下女儿,余女士因此还离了婚。

  一开始,洪先生坚决不承认是女儿的父亲,余女士于是做了亲子鉴定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洪先生承担女儿抚养费。官司一审、二审都确认亲子鉴定有效,法院判决洪先生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700元。

  按洪先生的说法,他在亲子鉴定之后就没见到女儿,而抚养费一直按法院的判决在支付。

  余女士则认为洪先生在说谎,并指责作为孩子父亲其未尽到对女儿的抚养责任。此外,余女士还提到,洪先生多次到她在杭州的住处骚扰她和孩子,她本人还被洪先生夫妇殴打,这对孩子造成了惊吓。

  余女士认为,洪先生明知女儿是他亲生却不肯承认,在法院判决后,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都没有完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余女士不同意洪先生探视女儿,并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洪先生和洪先生妻子不准接近被告和女儿500米内。

  拱墅区法院审理后,对洪先生与余女士之间对女儿探视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洪先生享有每月一次探望女儿权利(具体方式为:洪先生每月最后一个周六上午9时到女儿住所接孩子,于当晚7时前将女儿送回其住所交给孩子母亲余女士),余女士应当做好相应的协助工作。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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