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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房姐”龚爱爱当庭道歉 否认自己有罪(图)

2013年09月24日 12: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24日上午8时30分,陕西“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在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一辰 摄  


 

视频:陕西“房姐”龚爱爱当庭否认控罪  来源:中央电视台

  中新网陕西靖边9月24日电(记者 张一辰)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24日公开审理神木“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11时10分左右庭审结束,该案将择日宣判。龚爱爱在最后陈述中称自己给社会造成的一些负面影响,并且道歉,但她否认自己有罪。检方建议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3年。

  龚爱爱系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因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拥有多处房产,被称为“房姐”,引发舆论关注和质疑。

  庭审中,龚爱爱的辩护人与公诉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期间龚爱爱一再否认自己有罪。

  检方认为,龚爱爱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户籍,为购房买卖两个户籍,还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另外两个户籍,且用新办的户籍从事民事活动,妨碍了中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龚爱爱当庭辩称,北京户口是买房时带的户口,神木的两个户口是她委托公安人员办理,她所办的几个户口,没有用来做过违法的事。

  龚爱爱辩护人辩称,龚爱爱没有伪造行为,其得到的户口都是真实的,也没用此户口从事违法活动;在办理北京户籍中,也没有买卖行为,仅是认为买房送户口,不构成犯罪。

  “我认为自己无罪,我没有伪造也没有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所以没有道理对我治罪,对于我给社会造成的一些负面影响,我现在对此道歉。”龚爱爱最后说。

  检方在最后的量刑辩论中,建议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3年。11时10分左右,庭审结束。法院当庭未做出判决,将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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