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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去年被警方错抓 家人称将申请国家赔偿

2013年09月24日 12:43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9月17日,本报以《福州警方表示不会再次公开致歉 可依法提出赔偿申请》为题,就陈尾姑的遭遇做了报道。22日上午,海口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与记者取得联系,表示愿意为陈尾姑提供免费法律援助。陈尾姑的家人表示,他们将在律师帮助下,于近期向福州有关方面提交赔偿申请。福州警方有关负责人表示,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配合。

  据一法律界人士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受害人应向下令批准逮捕的司法机关提出国家赔偿,具体到该案陈尾姑应向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申请进行国家赔偿,按照每天162元的赔偿金额计算,9个月时间申请国家赔偿的金额约为3.3万余元,加之其它方面的一些费用,申请国家赔偿的总额约在4万元左右,具体数额需进一步详细计算。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该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送达赔偿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据了解到,女大学生陈尾姑被无罪释放返校学习期间,在遭受误解并背负巨大的压力下,咬牙坚持最终顺利完成学业并于今年7月份毕业。但由于种种原因,陈尾姑求职过程中屡屡碰壁,目前仍待业在家,她和家人希望福州市警方能公开致歉,证明她的清白。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处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会再次公开致歉。

  记者获悉,今年7月份,福州市公安局后洲派出所的一名负责人,专程从福州赶赴儋州陈尾姑的家中,向陈尾姑表示慰问,并鼓励陈尾姑尽快走出阴霾,振作起来开始新的生活。(记者 罗晓宁)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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