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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美兰区除四害服务站原站长侵吞公款主动投案

2013年09月24日 12:46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1998年6月至2008年4月期间,林某担任海口美兰区除四害服务站站长。期间,林某趁维修汽车之机,多次虚开发票,非法占有除四害服务站公款共计23660元。近日,海口美兰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据悉,林某担任海口美兰区除四害服务站站长期间,2006年1月份,林某将服务站的一辆小面包车放在一汽车维修厂修理,实际修理费为1025元,但林某要求汽车修理厂将发票的报销联虚开金额为8720元,并让服务站的员工梁某才当经手人、梁某彪当证明人在单位报销,从中贪污服务站公款7695元。

  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林某趁维修汽车之机,多次虚开发票,非法占有除四害服务站公款共计2.3万余元。今年3月,林某到海口美兰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还全部赃款。

  美兰法院认为,林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共计23660元,已构成贪污罪。林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近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刘凡静 通讯员 刘英杰)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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