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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爱爱辩护人称:无证据证明她有买卖北京户口行为

2013年09月24日 12:57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庭审现场高清组图

  9月24日上午,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宣读了证人张恪证言,称龚爱爱曾花60万元,通过他办理了北京户口。但龚爱爱及其辩护人不承认此证言,辩护人称没有证据表明龚爱爱曾给张恪支付60万元,甚至不能证明两人有过直接联系。

  公诉人称,证人张恪是北京一售楼人员。龚爱爱曾向张恪询问在北京买房子是否可以办理北京户口,张恪表示不可以。后来,张恪认识了一位穿军装的赵姓男子,该男子称可以花钱办理北京户口。赵姓男子表示,一个户口需要15万元。龚爱爱需要给自己和女儿以及好友韩虎威的妻子和儿子办理,四个户口共计60万元。张恪将情况告诉龚爱爱后,龚爱爱表示能接受。于是,龚爱爱将60万元支付给张恪,并把相关身份信息发给他。

  后来,赵姓男子把户口本办好后,交给了张恪,张恪又交给了龚爱爱。户口信息显示,龚爱爱及其女儿的户口在北京市房山区,韩虎威的妻子及儿子户口在北京市朝阳区。

  另据韩虎威证言,他后来将龚爱爱垫付的30万元还给了龚爱爱。

  针对该证言,龚爱爱表示她在北京买房时,售楼人员有很多,她并不认识谁是张恪。张恪所述之事也不存在。

  龚爱爱的辩护人称,没有证据证明龚爱爱曾支付给张恪60万元,也没有证据证明龚爱爱与张恪有过直接联系,且张恪与韩虎威的证言前后矛盾。此外,龚爱爱主观上认为在北京购房附带户口,并不知道需要另外花钱办理户口,因此,龚爱爱对买卖户口一事并不知情,也没有证据证明龚爱爱有买卖北京户口的行为,因此,龚爱爱并不构成买卖户口的事实。(吴超、高岗、白凯)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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