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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安监局窝案”一审判决:3名局长“下马”

2013年09月24日 13:1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东莞昨对“安监局窝案”作出一审判决

  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长年非法收受高培学校共600多万元的回扣,为高培学校谋取利益,3名局长均因此事被拉下马。

  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安监局窝案作出一审判决,安监局原局长陈建国对全部涉案金额承担法律责任,法院以犯单位受贿罪、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十三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没收12万元个人财产。涉案的原副局长沈善智、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高景荣(副处级)也被判处数年有期徒刑。

  收回扣600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5年年底开始,安监局将不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东莞市高培进修学校(以下简称“高培学校”)确定为定点培训机构之一,为高培学校安排各镇区安监分局组织的生源。2005年年底至2010年年底,高培学校给予安监局的回扣合计人民币600多万元。其中高景荣经手收取回扣人民币300多万元;沈善智经手收取回扣人民币300万元。所收取的回扣被主要用于安监局的日常接待及节日慰问等开支。

  私建小金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每年春节前,沈善智、高景荣与时任安监局局长陈建国从单位小金库拿走12万元,每人分得4万元。法院查明,12万元中,52200元(每人17400元)用于每年春节期间办公室组织值班人员喝早茶时,以红包形式给值班人员的加班慰问,剩余的67800元(每人22600元)用于上班后给单位未婚青年派发利市等私人用途。

  2007年,时任安监局局长陈建国让沈善智为其开了一个账户,用于单位日常接待支出。后沈善智、高景荣先后用安监局小金库的钱往该账户存入30万元。陈建国也先后往该账户存入其个人资金33万元。2011年5月30日,陈建国从该账户转账45万元到其外甥女婿李某亮的账户,借给李某亮购房。该账户中的12万元公款被陈建国占为己有。

  此外,法院还审理查明,2012年1月底,为获取陈建国对高培学校的继续关照,涉案的高培学校法定代表人方瑞兰花费408000元为陈建国办理了高尔夫球会会籍。(记者周伟良 通讯员廖蔚)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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