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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社区矫正”屡教不改 男子重被抓捕收监

2013年09月24日 13:38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近日,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了一起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收监执行的案件。这是自铁西区2011年12月正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首个因社区矫正人员不服从司法行政机关日常监管而收监执行的案例,在鞍山市也属首例。

  记者从铁西区司法局了解到,这名被收监执行的市民徐某是铁西区司法局大陆司法所的社区矫正人员。2011年4月21日,徐某因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被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病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今年3月至6月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徐某的亲属多次到大陆司法所,反映徐某打骂其女朋友并多次到其家中进行骚扰,甚至扬言要放火烧其全家,同时,社区也反映徐某将物业楼门砸坏。在了解到基本情况后,徐某被找到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训诫教育,徐某当场表示绝不会再发生类似事情,一定遵纪守法。

  但此事发生后,徐某开始不服从司法所监管规定,多次不按期到司法所报到,电话关机,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几次到其家中走访,徐某均不在家或不开门。因不服从监管,徐某于今年5月15日、7月2日先后被两次警告处分,之后仍屡教不改,故意脱离司法所监管。铁西区司法局依法向铁西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对徐某的《收监执行建议书》,铁西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决定对徐某进行收监执行刑罚,公安铁西分局依法将徐某抓捕,铁西区检察院对收监执行过程进行了监督。

  据记者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过程,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种情况: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的。社区矫正工作由县(区)司法局和街道司法所具体负责实施。而铁西区自2011年12月正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截至目前,共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37人,累计解除76人。(《千山晚报》记者 方明圆)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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