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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安监局原局长贪污受贿一审获刑13年

2013年09月24日 16:4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2012年“三打”期间,东莞安监局窝案引发3处座被捕,身为局长的陈建国被控以单位名义收“回扣”700多万元,并受贿40万元入高尔夫会籍(详见羊城晚报1月31日《珠三角新闻》)。

  9月23日,安监局原局长陈建国、原副局长沈善智、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高景荣职务犯罪一案在莞宣判,陈建国被控单位受贿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获刑13年,沈善智与高景荣数罪并罚获刑7年至3年6个月不等,宣判后陈建国与沈善智表示上诉。

  安监局对安全生产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作为局长的陈建国看到其中隐藏的“油水”,勾结下属沈善智、高景荣指定高培学校作为全市唯一培训机构,从中捞取巨额“回扣”。而这个被指定的唯一培训学校却没有任何培训资质。双方商议,高培学校每发一个证件,即按照20元至200元不等的回扣标准向安监局支付款项。起诉书写到,2005年到2010年,沈、高二人共从高培学校收取了7030736.2元回扣。

  庭审时,三人对这一指控予以否认,三人均辩称收取的是安全培训的“考务费”而非回扣。羊城晚报记者从一审判决中了解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定的单位受贿金额比庭审中减少了100万元,最终认定三人非法收受高培学校培训费回扣人民币6030736.2元。法院认为,收取巨额回扣为高培学校谋取利益一案中,陈建国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沈善智、高景荣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构成单位受贿罪,陈建国应对全部涉案金额承担法律责任,沈善智、高景荣应对各自经手的涉案金额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以单位名义收取“回扣”600多万元,陈建国2009年至2012年在职期间私拿单位“小金库”12万元;2012年1月底,为了获得陈建国对高培学校的继续关照,校长方瑞兰花费408000元为陈办理了东莞市厚街海逸高尔夫球会会籍,陈建国当即收下。

  法院认为,陈建国、沈善智、高景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公款67800元,陈建国还个人侵吞公款人民币12万元,其三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其中,陈建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高培学校价值408000元的高尔夫球会会籍,为高培学校谋取利益,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记者常思雯、通讯员廖蔚报道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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