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律师参与信访化解应以法院为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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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涉诉信访案件的增加,律师也逐步参与到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中,实践中大概有以下几种工作模式:律师代理信访人进行信访并提供咨询;律师对符合条件的信访人提供法律援助;律师接受法院的委托接待信访;律师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就涉诉信访案件提出分析意见。
但是,律师参与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的这几种模式还处于市场化的、随机的状态,既未形成制度,也未能在一定程度上有组织推进。从现有的情况看,大量的涉诉信访案件,集中在要求人民法院对涉诉案件给予审查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问题上。在这项工作中,审判权是人民法院化解信访案件的最根本并且最终的法律基础,是涉诉信访产生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法律出口。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以法院为主导,律师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相互协助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做好律师参与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我认为应当建立几个非常重要的制度:1.律师的选择机制。应当按照专业分工,从具有相当执业水准的律师队伍中进行遴选,与法学专家、学者建立一个开放的、律师参与涉诉案件信访的人才库;2.办理案件的隔离机制。律师仅接触案件材料,保证对案件材料能够进行客观分析并作出判断;3.律师服务的评价机制。进行定期测评并对人才库中的相应数据及时更新。4.律师参与服务的保障机制。在资金来源上,建议明确将律师服务费用纳入法院的财务预算;建议由人民法院设立一个专门的审查委员会或者类似职能的机构对外接待信访,并由该机构与律师建立工作关系。
当然,化解信访案件,也需要从综合治理的角度去分析涉诉信访案件,并找到更加多元的解决方案,将涉诉信访案件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鼓励民间机构(经过政府购买)免费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服务。(吕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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