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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29日宣判

2013年09月26日 15: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西安9月26日电 (记者 张一辰)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26日发布公告称,该院定于9月29日上午公开宣判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

  龚爱爱系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因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拥有多处房产,被称为“房姐”,引发舆论关注和质疑。

  2013年9月24日,“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一审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进行。龚爱爱被诉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检方认为,龚爱爱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户籍,为购房买卖两个户籍,还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另外两个户籍,且用新办的户籍从事民事活动,妨碍了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检方在最后的量刑辩论中,建议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3年。

  龚爱爱在庭审中称,北京户口是买房时带的户口,神木的两个户口,是她自己委托公安人员办理,她所办的几个户口,没有用来做过违法的事情。龚爱爱辩护人称,龚爱爱没有伪造行为,其得到的户口都是真实的,也没有用此户口从事违法活动。在办理北京户籍时,也没有买卖行为,仅是认为买房送户口,不构成犯罪。

  24日上午11时,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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