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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北京市人大建议建立冤假错案纠正及责任追究制(2)

2013年09月27日 06:5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问题:执法不规范讯问笔录简单复制

  执法司法人员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些办案民警对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掌握标准不到位,不能真正做到疑罪从无;作为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时应诉能力不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物证提取和保管程序不规范、讯问笔录雷同甚至简单复制、到案经过制作不符合证据要求等问题。

  建议:侦查机关摒弃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

  侦查机关要转变过分依赖口供的做法,在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上下工夫,坚决摒弃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检察院要增强刑事诉讼监督和自我监督能力。法院要立足控辩式庭审特点,增强法官驾驭庭审、居中裁判的能力和水平。

  问题:人力财力不足 法庭羁押室过小

  本市的执法司法力量、机构建设、物资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不小差距。比如关押传染病病犯的监狱硬件设施较差,存在病犯间交叉感染的风险,干警健康也受到威胁。法庭数量不足,羁押室规模过小,法警力量不足,无法满足案件全部开庭需要。

  建议:传染病病犯监狱改造加快解决

  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建议,市政府应认真研究各执法司法机关在实施新刑诉法中遇到的人、财、物等实际问题,分期分批逐步予以解决。对一些急迫、重点的问题,抓紧研究解决。比如,证人鉴定人出庭费用、法律援助费用、司法救济经费,以及安康医院和涉及关押传染病病犯监狱的改造等问题。

  问题:律师权利较小 公检法保障不到位

  市人大执法检查组认为,尽管律师刑事辩护率有一定提高,但还处于较低水平。公、检、法机关对律师权利的增加和深度介入诉讼程序不适应,对律师申请调查取证权、知情权、质证权和辩论权的保障不到位。有些律师自身素质和能力也不适应新规定,个别律师存在诱使犯罪嫌疑人翻供串供、违规操作现象。

  建议:尊重律师会见调查取证等权利

  各执法司法机关要充分尊重和保障辩护权利,切实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辩护权利。同时,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建议司法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指导,规范律师执业管理。

  实施情况

  市高院:市高院今年以来已组织网络直播刑事案件庭审190余件,方便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此外,全市法院共召开庭前会议75次,在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大兴摔童案、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开庭前,都召开了庭前会议。

  市检察院:新刑诉法设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被学界视为新刑诉法的一大亮点。目前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均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处。

  市公安局:细化取保候审适用条件,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避免因审查不严而错误运用取保候审。

  市司法局:本市将探索开展律师值班试点,在公安机关看守所安排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或者设置咨询电话,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文/本报记者 李天际 李铁柱

  制图/潘璠 (记者 李天际)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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