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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邯郸退伍兵见义勇为牺牲 死亡抚恤金十年讨要不得(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9月27日 08:35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丛台区民政局为张永祥的问题向邯郸市民政局请示,至今未获答复

  按照张杰父亲的说法,5月28号到6月6号张杰牺牲期间,邯郸市民政局把档案退给部队,部队又把档案寄回,但民政局称没有收到。张杰的母亲曹秀丽苦笑说,档案或许正在“天上飞”,但她坚持,孩子已经从部队回到地方,民政局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张杰母亲:过完春节,我就让他去民政局报到,孩子一而再、再而三去了不知有多少次,后来他就一直说档案没有到,6月3号就出了事儿了,也没跟我们说档案到没到,就往部队退这个档案。肯定是退伍回来跟地方,跟军区没有关系。

  张杰退伍,属于自主就业。按照河北省的相关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实施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政策,邯郸市民政局退伍处李振峰说,张杰牺牲前,民政局已经把档案退回,张杰不具有安置工作的主体资格,因此无法获得这笔“安置费”。

  李振峰:安置之前把这个钱都领了,这个行,现在安置的时候人又不在了,你这主体不存在了,这个我跟谁安,人都没有了,他也没有安置的价值了,我怎么去安置啊。

  除了领不到安置费,另一件让张永祥一家伤心的是,张杰因为见义勇为牺牲了,死亡抚恤金也没有领到。

  张杰是在2006年被邯郸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此前2005年,《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开始执行;去年还出台了一份《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但是,新旧两种规定不一样,前者规定抚恤金是由民政部门发放,而后者规定由政法委发放。

  张永祥回忆,在张杰抢救时,邯郸市环卫局给了1万3千元医药费,而肇事的司机被法院判决赔偿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2万元。2006年,张杰曾因被授予“见义勇为”称号而获得2万元奖励,但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一位姓苗的负责人表示,这是一笔奖励,而不是抚恤金。

  上述这些是张永祥一家所获得的几乎所有经济补偿。根据2005年的规定,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应由民政部门办理抚恤。邯郸市民政局优抚处负责人张华男也表示,张杰的死亡抚恤金“应该有”,但是根据去年出台的《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这笔钱应该由邯郸市政法委来出。

  张华男:不在民政部门,实际上它动用的是见义勇为基金,我们民政部门属于负责把发钱标准复核一下,但是具体发放应该还是政法委。因为钱是人家的钱,不是我们民政部门的钱。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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