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水利局副局长受贿百万 自首退赃获刑7年半
2013年09月27日 14:30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广西贵港市水利局原副局长覃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百余万元。9月25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依法没收被告人覃某向公诉机关退出的犯罪所得人民币1030751元,上缴国库。
经查明,被告人覃某利用担任贵港市水利局副局长、广西贵港永安防洪排涝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的便利,为朱某、黄某、陈某、李某顺利中标工程提供帮助,先后五次收受朱某、陈某送给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0万元,收受李某送的人民币10万元。此外,贵港市城区防洪工程小江泵站土建工程的承包商朱某为与被告人覃某搞好关系以便得到关照,以帮助支付商铺首付款的方式送给被告人覃某人民币130751元。( 记者莫小松 见习记者马艳 通讯员覃兆华)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