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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卖淫时趁机盗窃男友帮接应 一月窃得二万元

2013年09月27日 14:35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两被告人合谋利用卖淫间隙盗窃嫖客财物,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白某与张某系同居关系,两人一直在江阴打工,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育有三个子女。今年4月,白某从老乡处得知一个赚钱的“捷径”——趁卖淫盗窃。白某和男友张某商量后,两人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以便作案。

  张某负责开车载白某到人员密集的菜市场,专门物色年纪大、佩戴金银首饰的男性,由白某出卖色相上前搭讪,以低价卖淫引诱被害人上钩,约好卖淫地点,并趁卖淫间隙盗窃被害人随身佩戴的金戒指、金手链等首饰。

  白某得手后电话通知张某,张某前来接应。短短一个月,两人共窃得价值两万余元的首饰,被害人碍于情面,往往选择不报案。4月底,二人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时如实供述了盗窃事实,公安机关在二人租住处搜查扣押了涉案赃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其中白某系主犯,张某系从犯。二人系自首,本案损失已挽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两被告人由于抚养孩子负担较重,家庭条件比较困难,不能同心协力努力工作,反而采取如此荒唐的方式“挣钱”,现在不但要受到刑法的制裁,对孩子的成长和教育也会产生不良影响,父母一定要给孩子树立正确的榜样。(记者马超 通讯员夏瑾 王月)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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