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王书金终获死刑 法院认定聂树斌案非王书金所为

2013年09月27日 15:4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案犯王书金在法庭上。

  今天上午10时,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认定石家庄强奸杀人案、即聂树斌案并非王书金所为,王书金供述与案情多处不符。最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庭审现场

  王书金出庭

  法院维持原判

   9时27分

  押解王书金的囚车驶入法院。9时51分,旁听人员陆续通过安检进入法庭。旁听人员包括新闻记者以及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人士近200人。这起“一案两凶”的另一名被处决的案犯聂树斌的母亲也参加了旁听。

  10时03分

  上诉人王书金被法警带入法庭,站在上诉人席上。

  法院裁定,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邯市刑初字第35号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对维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本院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0时30分

  被告人王书金被押出法庭。

  法院认定

  聂树斌案

  非王书金所为

  河北省高院认为,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聂树斌案)的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虽然在形式上存在诸如没有见证人签字等瑕疵,但上述证据均属案发当时的原始卷宗材料,辩护人所提现场勘查笔录和尸体检验报告存在瑕疵的意见,不足以否定现场勘查笔录和尸检报告的客观真实性,同时,也不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形。

  四大证据 王书金并非真凶

  今年6月25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这起案件因与聂树斌案有密切关系而备受关注,公众希望这次审理能够推动久拖未决的聂树斌案调查出现“峰回路转”。    

  7月1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依法继续开庭审理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上诉案。这是本案进入二审诉讼程序以来的第三次开庭。庭审非常激烈,控辩双方对法庭发表了充分的意见,上诉人王书金当庭表示,自己如实供述了案发前后和当时的情况,并如实回答了控方和律师提出的问题,希望法庭能够客观公正地核实情况。控辩双方围绕证据回放阶段,PPT展示的勘查笔录、尸检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发表了充分的意见。    

  检方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是客观公正地全面审查案件,无论是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还是无罪、罪轻的证据,都应当全面审查,并且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庭审中,王书金上诉所提构成重大立功所涉及强奸的事实部分,因为涉及个人隐私,法庭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检方

  四大证据证明王书金非真凶

  1994年,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聂树斌被指控为嫌犯,并于次年被执行死刑。2005年,河南警方抓获王书金,他承认自己是“聂树斌案”的真凶。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在2007年3月对王书金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理由主要是“检方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杀案”。

  检方认为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并非王书金所为,理由主要有四条:    

  第一,当时被害人尸体身穿白色背心,脚穿尼龙袜,颈部压有玉米秸,拿开玉米秸后,可见一件花衬衣缠绕在颈部。王书金却供述,被害人全身赤裸,也没供述被害人颈部缠绕花衬衣。    

  第二,被害人全身未发现骨折,被害人系窒息死亡。王书金却供述是先掐被害人脖子后跺胸腹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如果被害人是被人跺死,尸体不可能没有骨折。    

  第三,该案案发于1994年8月5日下午5点以后。被害人下午上班,5点下班与同事一起洗澡后,骑车沿新华路至孔寨村之间的土路回家,途中经过案发地遇害。王书金却始终供述是在中午2点左右作案。

  第四,被害人身高1.52米,王书金却供述被害人身高和他差不多。王书金身高1.72米,比被害人高出20厘米。

  聂母  

  儿子不能再背黑锅

  自从王书金案出现后,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就踏上了漫长的上访之路。    

  今年70岁的张焕枝,一见到记者就表达了自己对“王案”再次开庭的看法,“至于乐观不乐观,我拿这个事儿(‘聂案’二审再次开庭)不往心里去。”假如王书金“翻供”,说石家庄这起案子不是他做的,“我也不管”。    

  她认为,不看“王案”对“聂案”的影响,只看“聂案”本身,也不能直接给她的儿子定罪。她解释说,玉米地有个女的被强奸杀害了,现场没有脚印、没有指纹、没有做精子DNA鉴定,“怎么就说我的儿子强奸杀人了呢?”    

  对于王书金供述了“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张焕枝认为,这实际上对她儿子的案子(“聂树斌案”)是个好事情,假如他不如实供述,“我儿子就得被冤枉几辈子了。”她认为,有了王书金的供述,也算是“聂案”有了新的证据,河北高院就应该重审,“我非常坚信我儿子这个案是一个错案,也就是我儿子被冤枉了。”“我只希望儿子的案子能够平反,还我儿子一个清白。”

  “咱得要一个公道,要一个正义,‘错了就错了’,不能再让儿子背黑名了。”张焕枝说。     我每个月至少去一次河北高院询问情况,每次都答复称“你要耐心等待,我们一直在做工作”。

  王书金

  坚称案件是自己所为

  王书金在自我辩护中主要认为,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确实是自己所为。

  因此,辩方认为,王书金供述的石家庄西郊犯罪应依法予以认定,王书金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并建议对王书金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检方承认,现场勘查笔录中确实没有见证人的签名等,在形式上存在有小的瑕疵。但同时强调,即使有小的瑕疵,也不属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    

  王书金本人在最后陈述时说,自己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凶手,他请求法庭认定这个事实。他同时表示,自己从小没有受到正确的教育,家里对他管理不够,他也不学好,造成了犯罪。现在特别后悔。他说:“我希望把有些事情澄清,但我也知道有些事现在也没办法证实。”

  辩方

  坚称王书金是真凶

  王书金辩护律师朱爱民在法庭上表示,王书金案2007年一审后,当事人王书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辩方认为原判认定的王书金三起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从轻处罚;另外最重要的一点是,王书金所供述的在石家庄市西郊强奸杀人案,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这次是二审再次开庭,辩方依然坚持原来的观点。  

  朱爱民发表意见时说,王书金对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供述是在没有外界信息来源的情况下做出的,王书金对犯罪现场的描述与现场勘查笔录高度吻合。朱爱民认为,检方提出的一些细节问题与王书金供述有出入,应考虑到事件已过去19年,普通人记忆力有所衰退,不能苛求细节完全准确。

  朱爱民还认为检方出示的部分证据有瑕疵,比如尸检报告上本来应该有两名工作人员的签名,但出具的尸检报告上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签名,另一名工作人员是盖的印章。另外检方出示的关键物证“花衬衣”只有照片,没有实物。 (记者综合报道)

【编辑:王硕】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