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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强奸KTV坐台女 男子“帮忙”被判刑八个月

2013年09月28日 16:54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朋友强奸坐台女,他竟然被判刑。近日,小侯因为帮朋友“一个忙”,获刑八个月。

  小侯今年24岁,他是一名外来工,原本是厦门一家中介公司的员工。案发当天,1月3日凌晨,小侯和朋友李某、但某一起在思明区一家KTV的包厢喝酒娱乐。当天,他们叫了好几个坐台女陪侍。

  其间,李某酒后好色,趁着陪酒女毛小姐喝多了,处于深度醉酒状态,就想强奸她。刚好,当时其余两名陪酒女又到别的包厢“串台”去了。而与他们同行的朋友但某又碰巧到包厢外接电话。

  于是,李某就叫小侯把服务员支开。小侯就找借口说,想再找别的陪酒女,让包厢内的服务员离开包厢。

  小侯看见李某开始强奸,就躲在包厢外。但是,李某快要得逞时,还是被包厢服务员发现了,服务员闯进包厢后,李某只好罢手。

  随后,公安机关接警,在KTV将李某抓获。第二天,小侯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小侯则被判八个月徒刑。法官说,小侯明知朋友李某要奸淫酒醉的妇女,还予以帮助,这样的行为也构成强奸罪,二人算是共同犯罪。其中,李某是主犯,而小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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