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房姐”案不涉房 未发现起诉罪名外犯罪线索

2013年09月29日 10:46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房姐”龚爱爱一案24号公开审理后,因“罪不涉房”受到关注。为何“定罪不涉及众多房产”,官方如何解释?

  今年1月27号,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陕西神木警方对“房姐”龚爱爱刑事拘留并展开调查。据报道,神木县公安局专案组办案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是区域性股份制金融机构,属于没有集体和国家资金入股的企业法人,龚爱爱的身份是该单位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工。

  专案组在调查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的过程中,对龚爱爱购置房产情况做了了解,通过调阅购房合同、租赁协议、交易记录、银行汇款电子凭证、个人借据以及当事人陈述显示:从2005年至2012年,龚爱爱先后在北京购房44套,面积超过一万平米,涉及商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购房合同总价近4亿元,其中按揭贷款1.59亿元。买房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与煤炭经营收入、房屋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借款。专案组在侦查期间,没有接到关于龚爱爱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合同诈骗的举报,也没有发现其他犯罪线索。

  因而24号的开庭,两小时40分钟的庭审过程都是围绕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展开,没有更多涉及其财产和房产。

【编辑:王浩成】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