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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一审获刑3年 律师解释为何做无罪辩护

2013年09月29日 10:52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对“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一审判决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在24号庭审当天,控辩双方围绕龚爱爱是否构成伪造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当时进行激烈的辩护,龚爱爱也当庭否认自己伪造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她当时坚称自己是有错,但是无罪。她的辩护人也为她做的是无罪辩护,而当时检方给出的量刑建议是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两年半到三年。

  今天上午10点钟,还是在靖边县人民法院的二楼审判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以及被告人的亲属等等100多人也参与了旁听。

  靖边县人民法院对神木“房姐”龚爱爱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龚爱爱犯伪造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龚爱爱当庭没有表示是否上诉。

  昨天晚上记者联系了龚爱爱的辩护律师廉高波,他当时说,今天的宣判他作为主要辩护律师不去靖边了,而是他的助手会去现场。昨晚廉高波说,他当时不好对今天的判决结果做预估,如果宣判有罪,会不会上诉也要在宣判之后和龚爱爱会见、接触后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再做定论。

  不过,辩护律师廉高波说,之所以要做无罪辩护,其实并不是龚爱爱自己的决定,而是律师本人在龚爱爱被批捕之前接手了这个案子之后,根据前期的调查又分析证据的基础之上,对于此案做出的一个认定。(记者 刘黎)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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