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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县原教育局长落马 称拒绝受贿不利于团结

2013年10月01日 16:41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不上班领学校6年工资

  蒋2002年上任教育局长时,私人力量办校的风气正盛。

  根据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必须“四独立”。当时,丰县创新中学和外国语学校占用的均是公立学校的校舍,师资也来源公立学校,属于利用国家资源办私立学校。两所学校同时面临着停办或者独立办学的局面。

  最终,在蒋的大力支持下,这两所学校都并入了张向阳私人创办的学校——创新外国语学校。在创新外国语学校创建过程中,蒋功不可没,支持是全方位的。

  在蒋的提议下,县教育局专门安排时任党委书记的滕大益(另案处理)帮张向阳跑办校手续。他积极鼓励教育局工作人员集资,为消除大家的顾虑,蒋建议由教育局下属企业勤俭办为学校担保,帮张筹集100余万元启动资金。

  在资金只能勉强运营的情况下,蒋又适时给张建议,向建筑商提出3年还清工程款的建议,保证了学校顺利建设。

  2004年秋,创新外国语学校步入正轨,开始招生。张去教育局汇报工作,有个别领导提出,蒋局出了不少力,问张“是怎么考虑的”。张表示“做不了主,回去商量商量。”

  张后来找到副董事王闽,王有些生气:“咱们欠着账,经济困难,他又不在这上班,给啥工资?”二人一商量,还是“能推就推。”

  一次张去蒋办公室,还没汇报完工作,蒋漫不经心提了一句:“我们的待遇问题办得怎么样了?”见对方脸上不好,张赶紧回应:“蒋局,你们贡献很大,该拿的,我回去抓紧办。”

  回到学校之后,张跟王感觉拖不住了,就同意给蒋工资。工资从2005年开始发放,一直持续到2012年8月。其中,2008年3月之前,蒋一直担任教育局局长,直到2011年7月,蒋退休两年之后才去了学校正式上班。证据表明,蒋白领了学校6年工资,共计8万元。

  调动升迁“有原则讲底线”

  干了9年的孟村镇初级中学校长,48岁的李艾东想“挪挪窝”,2006年8月,各中学校长暑期即将调整,李决定抓住机会。他来到蒋的办公室,表示想调往效益、规模好点的地方,并具体提出了几个学校。

  蒋当时回答:“看看再说吧。”见有机会,李赶紧掏出事先准备好的一万元现金放在桌上,“蒋局,帮帮忙。”说完走出了办公室,蒋也没追。暑假结束后,李如愿被调整到前卫镇初级中学担任校长。

  2005年,是丰县教育局实行教师招聘统一考试的第一年,这意味着老师的分配要按照成绩排名分配。时任草堂镇高级中学校长的吴军在暑假找到蒋,想让成绩不甚理想的侄子赵铭留在草堂镇高中教书。蒋表示“应该按原则办事。”建议吴找人事局局长商量。

  吴口头应允,走出办公室几分钟给蒋打来电话:“沙发上留下一个信封。”将一万元放在办公室后,吴并没有找人事局,暑假开学的时候,蒋默契地安排赵铭去了草堂镇。

  与其他拿钱不办事的官员相比,蒋在下属眼中是个“拿钱办事,讲原则守底线”的上级。蒋的原则就是,能办成的拿,办不成的坚决不拿。

  44岁的卜广爱2003年时任楼观镇初级中学副校长,同年5月,全县教育系统招考校长,卜也报名参加了考试。第一轮笔试成绩卜名列前茅,第二轮面试环节却被刷了下来。

  没多久,卜拿着装有2万元现金的大信封来到蒋家。蒋鼓励他:“是金子总会发光的”。2004年,卜被调往终南镇任副校长主持工作,一年后正式任命为校长。

  干了几年校长,卜觉得终南中学位置偏僻,条件差,想调往好一点的学校。卜在2007年春节前,准备了一万现金再次来到蒋家,委婉提出了调离的想法。临走时,卜再次把信封“遗忘”在沙发上。没想到还没迈出门,就听见蒋说,“你忘了东西。”以为对方是假意客气,卜直接逃出了门外,其间也没有接蒋打来的电话。

  第二天,卜被教育局纪委叫去,卜心知肚明,意识到调离终南是没戏了。

  2013年8月20日,江苏丰县人民法院对丰县教育局原局长蒋松勤受贿案做出一审判决,蒋被判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今年57岁的蒋从教师干起,仕途平坦,从小学校长一路干到县教育局局长。

  一年前的12月6日,丰县检察院决定初查由群众举报的蒋受贿案,2012年12月28日,由丰县公安局对蒋执行逮捕。此后,检察机关起诉蒋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多人行贿共计27万余元,在人员提拔、调动,教辅材料订购方面为他人谋利,甚至白领了6年工资。

  “当面拒绝不利于团结”

  庭审直击

  `2013年5月10日,面对检方“以工资形式收取创新外国语学校8万元贿赂”的指控,身处被告席的蒋松勤辩解称,这是其“参与学校管理的合法收入,不应按照受贿处理。”

  对此,公诉方指出2005年10月至2011年7月,被告蒋并未在该学校上班,该事实有学校股东会记录和相关证人予以证明。对于辩方当庭提交的“蒋参加研究该学校相关事项的几次记录以及蒋参与修改的学校相关章程制度”并不能认定被告实质性地参与了该学校的管理工作。故,蒋以工资形式领取现金8万元,系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

  最终,公诉方的这一观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对于收受二十余名下属数十笔贿赂的指控,蒋辩解其实很大部分是人情往来,并表示,“别人送了我一些购物卡,我碍于面子,当面拒绝不利于团结,当时就收下了。但我拿着这些卡在超市买了些烟酒茶叶,又回赠给他们了,这怎么能算受贿?”

  公诉方随即反问:“如果你不是教育局长,你觉得他们还会送你现金和购物卡吗,跟你人情往来吗?”庭下喧哗,被告蒋一时无言以对。

  丰县检察院检察员在法庭上发表公诉意见时说:“受贿和人情往来的区别,本质在于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她指出,该案涉及众多行贿人,他们送钱的目的就是看中了蒋手中的权力,希望和其拉近关系,能够得到蒋的支持和帮助。对此,蒋也是心知肚明。一方以金钱换利益,一方以权力换金钱,各有所得,双方均实现了各自的目标,权钱交易特征显露无遗。(文中除蒋松勤外,其余皆为化名)(通讯员 李高参 记者 陈菲)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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