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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报复情敌快递自制炸弹 运送途中爆炸伤人

2013年10月09日 08:26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怀疑妻子在外有了人,六安男子苏某于今年元旦策划一起报复行动,自制爆炸装置,并伪装成邮寄包裹,准备通过快递送达报复对象家引爆。不想,在快递点投寄包裹时,爆炸装置被意外引爆。经过大半年的调查审理,嫌疑人苏某犯有爆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报复情敌邮寄炸弹

  婚变后,六安人苏某一直怀疑妻子在外有人。今年元旦,他从明光市乘车赶至滁州市区。 1月2日上午10点,他带着自制的爆炸装置,用纸盒和胶带包封好,伪装成快递包裹,前往滁州市区一家快递点,打算将包裹邮寄至情敌家中引爆。

  快递点女工作人员陶某对包裹进行检查,没想到,在翻动包裹时,爆炸装置意外走火,当即发生爆炸。一声巨响后,不仅快递门店一片狼藉,苏某和快递员陶某被炸伤。其中,陶某伤情严重。

  尽管当时苏某还没有来得及填写包裹单,但滁州警方随后在调查中得知,苏某准备将这个邮包炸弹寄到情敌杨某家中。此前,苏某与前妻孙某某离婚。他一直怀疑,妻子与杨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由此企图报复。

  犯下爆炸罪获重刑

  经过数个月的调查取证,此案在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法院查明:陶某被炸伤后,先后被送往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解放军第454医院治疗,造成经济损失65594.50元。经滁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陶某右手损伤程度为重伤,右额部遗留疤痕及右额部硬膜外出血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被告人苏某右手损伤的伤情也构成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采取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并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昨天,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苏某犯爆炸罪一案,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于判决生效一个月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直接经济损失65594.50元。安徽商报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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