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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给朋友520万 因无转账记录法院判还50万

2013年10月09日 08:53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年年初,六合的老张来到六合区人民法院,称两年前借了520万给朋友徐某。但约定的半年时间到了,徐某一直没有归还,而且至今都讨要无果。老张希望拿回520万元及其利息。但六合法院审理发现,他只能出具借条,并没有任何银行交易记录。法官解释,对于有争议的巨额借款,仅有借条不能认定借出的事实,最终只支持了有佐证的50万元。

  老张称与徐某住在一个小区,一来二去两家人越来越熟悉。一次徐先生开口向他借钱,他也获知徐先生有个厂子,便借了20万元。老张说,后来又分多次借出给徐某,到2011年2月16日已经累计借了380万。并且在此之前半个月,还借出了一大笔140万给徐某。法庭上,他出具了两张借条,第一张借条上写,借出140万,第二张借条上写借出380万,均有徐某爱人的签字。老张称,徐某已经还了40万,他请求法院判决徐某再还480万,及其利息。

  对此,徐某坚决否认,称尽管有380万借款的借条,但并没有真正履行。而老张所说的140万实际是380万的利息,徐某更不认可。“时隔15天分别借款140万元和380万元,他是在哪家银行?转账还是现金何种方式给我们的?”徐某要求老张提供证据,不过老张辩称都是现金交付,银行并没有完整的借款记录。庭审中,他只提供了2011年转入徐某账户50万元的银行记录。

  六合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老张提供的各类银行存取汇款记录,除了2011年初的50万元外,其他的借款都难以确定。所以法院只能根据现有证据,可认定双方的实际借贷额为50万元。除去徐某已经支付的40万元,法院认定徐某实际拖欠借款10万元,判决徐某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老张偿还1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还息。

  法官点评

  防止利用虚假借条转移财产

  六合法院王法官解释,在审判实践中,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仅要看当事人之间的借据是否真实有效,还要审查其履行情况。尤其对于大额借款,而且出借人主张现金交付的,法庭需审查出借人自身的经济实力、交易习惯。“如果除借据外,出借人无法举出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借款交付的事实”。

  王法官介绍,民间高利贷中往往存在,利用虚假借条转移财产,侵害了其他债权人的权益。“一个人可能欠很多人的债,但为了躲债,他写一张虚假借条给无关的第三方,称愿意把自己的房子等财产转给第三方做抵押。实际上是转移了财产,让真正的债权人讨不了债”。

  那么如果这个案子中,老张真的借了520万给徐某,又的确是现金交付的,他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王法官解释,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一般人不会把几百万取出来,现金借给对方。即便其没有银行转账记录,也应该有取款记录,但老张同样没有”,借债事实不清,资金来源又不明,法庭最终自然不能认定520万的借款。此外,王法官也提醒,如果借出的话,应该确认是合法借贷关系,审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最好要求财产担保。“寻求高利而借钱,往往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记者 陆妍 陈婧)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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