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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安一国土所所长侵占村民购房指标获刑11年

2013年10月09日 09:02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我家的购房指标竟然被别人侵占了,以后房子拆迁,你让我们一家人到哪儿去住?”江苏省海安县墩头镇的村民朱某今年以来不断反映这一“怪事”。海安县检察院组织干警深入乡镇走访群众开展听取意见活动时,了解到他所反映的情况,立即进行了调查。

  原来,2012年12月,朱某听说当地政府推行“引导农民进城”政策,村民可以在自己的房屋拆除后将宅基地上缴集体,据此获得购买县城区域拆迁安置房的优惠指标。为了让孩子在县城上一所较好的学校,他也打算这样做。可是到当地城建部门一打听,朱某被告知自己家里宅基地已经办理了上缴集体的手续,这就意味着他家“弃宅进城”的计划已不可能实现。

  “这种侵占他人进城购房指标的事件,很可能是干部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必须迅速予以查处。”海安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平当即指示该院反渎局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经过深入调查,该院最终查明了墩头镇国土所所长沙云权非法侵占朱某进城购房指标、涉嫌贪污的犯罪事实。近日,海安县法院以沙云权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此后,海安县检察院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相继挖出了墩头镇某村支书顾某侵占2户村民进城购房指标、涉嫌贪污罪的犯罪事实,以及墩头镇城建助理范某非法帮助沙云权违规审批进城购房指标、涉嫌滥用职权等3起职务犯罪案件。

  案子办了,可是工作并没有到此结束。海安县检察院通过办案,一方面将被侵占的“引导农民进城”购房指标全部返回给有关村民,将案件办理结果向当地村民进行通报,对相关惠农政策下乡进行深入宣传;另一方面,针对全县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该院向县委县政府发出了《农民弃宅进城领域职务犯罪应引起高度重视》的检察建议书,既深入剖析了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又对今后城镇化建设和征地拆迁工作提出了建议,引起了海安县委领导的重视,县委有关部门根据检察建议重新制定和细化了“引导农民进城”的相关政策文件。

  同时,海安县检察院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护航城镇化建设的工作意见》,使检察机关服务城镇化建设的工作更加规范化。(记者 徐德高 通讯员 陆枫 夏保华)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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