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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一罪犯监外执行期间殴打邻居后逃离

2013年10月09日 09:06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云南省罗平县检察院近日在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一名监外执行罪犯殴打邻居且不按期向社区矫正部门报告活动情况,遂先后向县司法所发出两份检察建议,促进社区矫正活动依法规范进行。

  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9月被曲靖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罗平县看守所于2011年1月14日将高某交付监狱执行时,体检发现高某患有高血压3级(极高危组)。因高某所患疾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法院审查后于2011年1月决定对高某暂予监外执行一年,后因高某病情未治愈,先后于2012年2月、2013年3月决定继续暂予监外执行一年。

  近日,罗平县检察院在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高某未按期向社区矫正部门报告活动情况。经了解,检察官得知,今年5月28日,高某因琐事殴打邻居郑某,事后他拒不报告行踪,逃离现场后便下落不明。

  该情况反映出高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认真接受社区矫正,未真心悔过,已不宜继续暂予监外执行。因此,罗平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司法局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县司法局书面建议法院撤销对高某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对高某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该建议得到采纳。8月24日,高某被抓获并被移送罗平县看守所关押。现在,高某已被依法交付监狱执行还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醒作用,罗平县检察院再次向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将高某的案例向所有社区矫正人员通报,教育他们要认真进行社区矫正,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记者肖凤珍 通讯员林成跃)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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