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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受雇捡柴火被树木砸死 死者家属索赔

2013年10月09日 09:4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始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受害者家属陈×球手捧当庭兑现的首期赔偿款5万元对法官说:“我服了,明天我就把丈夫的遗体送去火化”。至此,一起因伐木意外致死、死者家属拒绝将尸体火化的案件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受雇捡柴火被树木砸死

  今年6月16日,原告丈夫赖×兴受被告郑×挺的雇请,到山林砍伐场地负责拾捡柴火。当日上午10时,赖×兴进入砍伐场后,被负责用油锯伐木的被告林×发砍伐的树木当场砸死。事发后,被告郑×挺马上雇请车辆送死者的哥哥赖×安到现场,并将尸体运出山场。第二天,郑×挺主动借1万元交给死者的妻子陈×球。几天后,被告林×发也向死者家属支付5000元。之后,两被告以死者也应负责任等为由,拒绝再支付赔偿款。死者的妻子及两个女儿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两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345344.3元。

  引导原告正确表达诉求

  原告将此案起诉到法院后,7月22日立案庭法官热情接待了受害人家属,引导当事人正确表达诉求。法院受理后,马上进入调解程序,民一庭承办法官经了解案情,认为案件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对死者的赔偿问题争议较大,赔偿的数额意见分歧大,如果案件进行判决,虽然能结案,但达不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于是,承办法官力争将该案调解成功。

  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协议

  9月29日,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承办法官反复耐心地做工作,双方就赔偿的数额达成了协议:1.被告郑×挺赔偿三原告人民币148000元,其中事故发生后已支付1万元,剩余138000元于9月29日支付5万元,余款88000元按双方协议的时间付清;2.被告林×发赔偿三原告人民币25000元,其中事故发生后已支付5000元,余款2万元按双方协议的时间付清;3.本案受理费3241元三原告自愿负担。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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