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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微博直播大案要案庭审 进步很大挑战不小

2013年10月09日 09:49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最近一段时期以来,众多舆论关注的大案要案在微博平台直播庭审,让公众在法庭之外也能迅速了解案件审理细节,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庭审微博直播,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许多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改革带来一股清新之风。

  这种舆论氛围似曾相识。当年电视挤进传统媒体阵营成为“主流”之时,庭审现场直播也曾迎来过许多赞誉。但我国庭审毕竟不像奉行当事人主义的英美法系国家那样,充满了对抗性。观众在对法庭的新鲜感过去之后,立即就厌倦了冗长而乏味的庭审直播。到今天,我们能在电视上看到的庭审直播节目已屈指可数。

  微博直播会不会重蹈电视直播的覆辙,没必要现在就下一个论断。但要看到微博直播契合了公众的需要,又没有电视直播在时长、收视率等方面的限制。更重要的是,微博直播并非“全部、全面、全景”式的同步直播,而是经过了人工筛选和编辑。可以说,审判机关能够管控直播内容。既然可控,也就提出另外一个新命题:微博直播的目的是什么?是司法宣传的新载体,还是以公开促公正的制度创新?

  网络时代的司法危机,乃是一个世界议题。司法之所以具有权威,并不仅仅源于法官个人高超的职业素养。权力垄断、知识垄断、信息垄断,也是西方国家维系司法权威的不二法门。如今在网络的冲击下,这“三大垄断”正在消解。神秘的司法系统也开始选择了有限的开放。

  与英美等法治发达国家不同,中国是在司法权威尚未确立,司法公信有所缺失,司法职业化刚刚起步的转型期就遭遇了网络凶猛。审判机关指导的庭审微博直播,更多像是舆论倒逼的被动应对。近年来,一些“死磕派律师”将庭审情况在微博上实时发布,掀起了阵阵舆论风暴,令个别审判机关不悦。就在去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还明确规定,“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显然,最高人民法院要对庭审微博直播加以管控。

  而对受众来说,谁在直播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直播的内容是否准确、有效,且能够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进而便于公众及时行使监督权,以期最大限度地保障司法公正。如果微博直播在审查过程中,自动过滤掉了不利于审判机关的负面消息,而只保留了正面内容。那么“以公开促公正”就无从谈起。因为需要监督的,恰恰就是负面的那部分,是审理中的瑕疵甚至是违法内容。

  借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求是》杂志上公开发表的一段文字,来对方兴未艾的庭审微博直播提个醒:“推进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的有力举措。让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摒弃‘司法神秘主义’,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庭审微博直播的制度指向,也只是由“公开”促公开,而不是由“占领”重夺话语权。(王琳)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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