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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显示:送卡成行贿新“时尚”

2013年10月09日 09:58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各种购物卡、充值卡、会员卡为人们带来便利,但“卡腐败”也成为行贿受贿的主要方式之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办案情况表明,近三年来办理的36件受贿案件,80%的案件存在涉卡受贿,涉卡受贿金额占全部受贿数额的比例由以往的20%增长到60%,其他方式受贿数额下降到40%,以卡受贿的金额超过现金受贿。

  该院反贪局副局长齐浩介绍说,受贿人、行贿人收送卡的种类繁多,90%以上是超市、商场购物卡,有少量加油站预存现金卡、银行卡、健身美容卡和商业网点的提货卡,且涉卡行贿受贿多发生在传统节日前后。有些涉案人员一个节日收卡达数十张之多,涉案金额巨大。

  该院办理的徐州某医院采购部原主任朱某受贿一案中,其情妇交代几乎每个节日朱某都会将收受的部分卡送给她,卡的面值有两三千元的,也有七八千元的。该案一位行贿者交代,做项目难,送卡也不易,不同时段送不同卡有讲究,追求的效果也不一样,“一般事先送卡是为了联络感情,疏通关系,方便日后求之办事;事后送卡则是为了感谢帮忙办事的人,给予一定的好处”。

  “行贿人员通常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在春节、中秋、元旦、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向受贿人送卡。”该案承办检察官说。

  办案检察官发现,行贿者往往到受贿者办公室,拉开抽屉,把卡往里一扔,或靠近受贿者身旁往其包里、口袋一塞,行贿过程就完成了,“速度”非常快。而受贿者用卡消费时也不会有任何登记,卡用完后随手一扔,物证也随之毁灭。整个犯罪流程很难查出蛛丝马迹,造成查证取证难。

  2010年,徐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杨某交代收卡金额达15万元,由于证据调取难、固定难,查实的证据并未达到所交代的数额。

  201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等7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有效遏制和打击了日益猖獗的“卡腐败”问题。

  该院副检察长彭向军说,《意见》在实际落实中存在两个明显容易规避的漏洞:一是规定的“不记名的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在实际操作中变样,只要每张购物卡的面值都不超过1000元,就完全可以不受“实名制”限制。二是《意见》只规定了“购卡”实名制,未对“用卡”实名制作出相应规定。购卡通常是被用来发放福利和送礼,购卡者往往并非使用者。有关部门从购卡环节上很难获取行贿者的身份资料,想要顺藤摸瓜调查受贿者的相关信息就更加困难。

  彭向军建议,商家售卡时要写明购卡单位、购卡数额等;持卡消费时要实行实名制;商家对于卡消费要做特别标示以区别现金消费,并登记持卡人情况和消费记录,留好底联。“从发卡、售卡、使用各个环节登记好卡的流向,杜绝卡一扔,证据随之消亡的问题。”(郑月香 李春丽)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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